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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税收体制

  一、英国税收的结构与特点

  (一) 英国的税收由直接税和间接税构成,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直接税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移税、土地开发税、石油税、遗产税及赠与税。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关税、消费税和印花税。

  直接税中的所得税是英国税收的主体,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间接税在英国税制中处于辅助地位,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为30%略多。

  (二) 英国的税收分配和征税权力

  英国税收收入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在政府收入分配上,英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入的90%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0%左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非主要来源;地方财政的主要财源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

  与税收收入分配相适应,英国的税收权力也高度集中于中央。全国的税收立法权由中央掌握,地方只对属于本级政府的地方税才享有征收权及适当的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等。但这些地方税权也受到中央的限制,如1980年代英国颁布的《地方税收额封顶法》就是显着一例。

  二、英国税制的演变历程

  英国的税收制度经历过相当慢长的历史发展过程。英国近代税制的第一块奠基石是土地税。这是一种直接税,是汉诺威王朝从斯图亚特王朝继承下来的。1692年,英国国会授权征收土地税。这种简单的直接税在当时是带有“革命”意味的。因为这表示国王此后不再只“靠自己养活”。此前,在西欧式的封建体系中,大大小小的贵族就是他们自己领地上的“国王”,英国王室和宫庭的日常开支只能依赖于王室领地的收入,只有战事来临,王室需要额外支出时,才召集国会,商量战争费用的解决办法,临时征收某项特别税收。

  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便是由于英王查理一世要求征收对苏格兰作战的费用而与议会发生冲突,最终爆发了英国内战。1720—30年代“无议会统治时期”,查理一世强行征收的“船税”,也是古代英国为抵御海盗进攻而在东南沿海征收的临时税收。查理一世无视传统惯例,欲行强征,激起了极大的民愤。迟至17世纪,税收在英国依然是非常的、战时的特殊现象。18世纪每一项新税的开征总会引起朝野舆论哗然、民众抵触及统治集团内部的相互攻击。

  不过,土地税的开征终使英国政府有了一项比较稳定的税收,并成为英国政府的财政基础。斯图亚特王朝末期,其土地税的收入占到政府总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可见其重要程度。

  英国的土地税不仅包括对土地征收的税,还包括对房屋、窗户、仆人、马车,甚至化妆扑粉、纸牌等征的税,其税率一般为10%,战时上升到20%。但是,纵观18世纪,土地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是逐渐下降的。尤其是18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工业革命,使英国的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税额固定的土地税就相应地减少了,到1793年时,土地税的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左右。

  在18世纪末以前,政府还大力征收间接税,其中最重要的是货物税、关税和印花税。18世纪是英国人口增长较快的时期。世纪初英国约有500 万人口,而仅仅在18世纪的头40年中,其人口就净增了57万,故而向日益增长着的消费大众征税无疑是个好主意,所以政府在货物税上下功夫。1723年,沃尔波下令对茶叶、咖啡、可可征收货物税。由于饮茶和咖啡在英国日益普及,因而此税数量颇为可观。

  在货物税中,给英国政府带来最大收益的是酒类消费税。据统计,在18世纪30年代的450万英镑年税收中,有三分之一来源于酒类消费税,而到1760—1765年间,在480万年税中,300万英镑来源于啤酒与麦芽酒的消费税。对进口酒类也是征收重税的。如1800年,酒类进口税占总关税收入的60%以上。此外,英国政府还向砖头、淀粉、玻璃、盐、纸张、肥皂、蜡烛、皮革、煤、糖、烟草、木材、丝绸、铁条乃至于粮食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征税。

  小威廉·皮特首相是自由贸易的忠实信徒,认为高额关税壁垒不利于经济发展,对付英吉利海峡走私贸易的有效办法是大大降低关税,使走私者无利可图,这个做法却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仅仅1790年,英国海关收取的葡萄酒关税就增加了29%,烈性酒关税增加63%,烟草关税则增加了89%,1792年海关给英国带来了100万英镑的关税收入。

  近代英国税制诞生的直接推动力则是沉重的债务压力。在1756—1763年的英法七年战争结束时,英国欠下了2460万英镑的债务,随后的北美独立战争使债务增加到了2.31亿英镑,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反法同盟耗资更巨,在滑铁卢战役后,英国的债务总额高达8.2亿英镑。偿还不断增长的巨额债务成了18世纪历届英国政府的大事,从英国历史上第一任首相罗伯特•沃尔波到两度出任英国首相小威廉·皮特皮特等,无不为开辟财源、清偿债务而竭尽脑汁,而近代英国的税收体系也因此逐步建立起来。

  债务压力使政府开始寻找新的税收来源。1798—1799年,小威廉·皮特引进了所得税的概念。由于18世纪后半期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本主义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与此同时,社会财富的分配愈加不公,贫富分化更加严重,所以一项渐进的所得税是向商人和工业家们收税的合理的逻辑发展。

  所得税草创之时,效果并不理想。1799年预计可征收1千万英镑的所得税,结果只征收到了一半左右。只有到了小威廉·皮特的继任者亨利·阿丁顿手中,所得税才逐步成型。亨利·阿丁顿在1803—1804年的财政预算中,修改和调整了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他的所得税后来以财产税而知名。他认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根本不在于提高税率,而在于保障对财产的准确估价,从而有效地征收税收。他的最高税率,是收入在150磅以上者纳1先令,较小威廉·皮特的税率少了一半;而收入介于60到150磅者,纳3便士。这样温和的税率很容易为大众所接受,因而实现的税收与预算计划十分接近,如1803年预算收入为450万英镑,结果却征到了476万英镑。阿丁顿把他的财产税划分为A、B、C、D、E五类,分别是土地和建筑物税、土地产出税、基金持有利息税、商业利润和薪水税、年金与养老金税等。这种划分能够对个人收入做出精确的估价,其基本要素一直延用至今。故此,有些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认为,亨利·阿丁顿是现代英国税制之父。

  从英国税制史的角度来看,18世纪是一个筚路蓝缕的开创时期。从税制结构的演进来看,则浓缩了人类社会税制结构演进的一般过程,从简单直接税的开征到间接税大量推行的复合税制,而19世纪初所得税——现代直接税的正式确定,则使英国的税制结构基本定型,一个适应并能促进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体系逐渐形成并日臻完善了。

  第一次世界大战是英国税制改变另一个重要的契机。大战前的l911年,英国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仅为20%,而大战后的1922年就达45.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政府取消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设置的一些临时税制,开征了一些新税种。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后,税收制度又进行了一些重大改革,具体包括:

  ① 完善所得税制,将两种独立的所得税,即基本所得税和附加所得税合并,实行统一所得税,并统一使用累进税率;

  ② 引进增值税,取代了购买税,即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实行的消费税和选择职业税;

  ③ 降低关税税率,在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贸易中,将关税税率降低20%。

  1980年代以后,为鼓励投资,刺激经济增长,英国再次对税制进行了一些改革。主要改革措施有:

  ① 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提高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最高由原来的83%降为60%;基本税率由原来的33%降为30%,1988年以来降为27%,最后预定降为25%。同时,税率档次由原来的11级降为6级,1988年又进一步规范化为25%和40%两级。

  ② 调整公司所得税税率,鼓励投资。公司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52%降为1986年的35%。废止对机械设备及生产性建筑物的特别折旧和库存转换制,以扩大税基。取消国民保险附加税和投资所得附加税,减轻企业负担。

  ③改革流转税制度,积极推行增值税。将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8%分期提高到12.5%和15%,并扩大了增值税税基。上述改革逐步形成了英国的现行税制。

  近些年来,英国一直保持着低税制的商务环境,以利于商业发展和吸引外国投资。英国目前的公司税标准税率是24%,增值税为20%,在欧洲属较低水平。英国还有更多的减免税条款,如对商业利润不征收地方税,高级管理人员享受优惠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英国具有世界上最广泛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网络。对公司内部选择购买股权的灵活税收政策使英国成为欧洲中最支持企业发展的国家之一。

  三、英国的主要税法

  英国没有独立的税收法典。当涉及某一领域的税收法规数量太多时,则汇编为一部法案。主要的税收法律有如下十五种:

  《1891年印花税法》;

  《1970年税收管理法》;

  《1975年石油税法》;

  《1983年增值税法》;

  《1984年遗产税法》;

  《1988年公司所得税法》;

  《1990年资本折扣法》;

  《2001年资本折扣法》;

  《2003年所得税法》;

  《2003年所得税条例》;

  《2005年所得税法》;

  《2007年所得税法》;

  《2009年公司所得税法》;

  《2010年公司税法》;

  《2010年税法》。

  除上述法律外,法庭判决(即案例)也有补充效力,不过,案例只是解释性而不是立法性的,而且法庭判决是以更高级法庭以往的判例作为依据。对税法不够清楚或存在疑问的地方,在实践中形成的特别解释或说明也可以提供司法指导,虽然它没有法律效力,但一般都能得到采用。

  四、英国的税务管理

  英国政府负责税务管理的是英国收入与海关管理局(HM Revenue & Customs),由以前的英国国内税务局(Inland Revenue)和英国海关与消费局(HM Customs and Excise)在2005年合并而成立。该机构负责增值税、关税与消费税等的征管。

  税款的征收一般以纳税人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为依据。公司应在申报表之外附加其年度会计报表,如果公司在正常的税款支付期之前未能及时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税务官员估定税款(财务结算期结束的9个月之内),那么税务当局可对其处以罚息。

  个人应在其纳税申报表中详细填报其所得、利得及其申请的费用、津贴、折扣等。独立个人劳务者也必须在申报其应税的经营或职业所得时附送经营报表。雇员如没有别的投资收入,可由其雇主代扣税款(对于此类纳税人,税务机关一般隔几年才会要求其填报纳税申报表)。纳税人一般须在收到报表30日之内填报。

  公司税按每个财政年度(由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规定的税率申报纳税。英国公司所得税亦称“公司税”或“法人税”,是对法人实体的利润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英国公司所得税的开征比个人所得税晚,1947 年才开征公司所得税。1947年前,英国公司利润包括在第四类所得之中,交纳常年利润税。1947年英国在公司所得税以外,单独课征公司利润税。1965年英国税制改革时,废除了以往的所得税和利润税制度,创立了单一的公司所得税,并将资本所得了纳入公司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进入20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为了刺激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制订了一些税收优惠措施,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的税负,并且对中小企业采取某些特殊政策,鼓励其发展。

  英国的单一公司税制适用于本土和非本土的公司。一般情况下,外国公司设在英国的分支机构不享受较低的公司税率。中国公司设在英国的分支机构,根据中英之间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中非歧视条款,英国税务局允许企业享受低税率。

  增值税是指对在英国经营期间,提供商品或服务产生的增值部分所征收的赋税。英国1973年开始征收增值税,1983年颁布《增值税法》。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英国提供应税商品和劳务,旨在通过营业过程获得收入的个人、合伙企业、团体或公司;从事进口业务者。课税范围涉及到工业、农业、商业以及服务业等。

  国内商品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收到的销货金额及报酬总额。进口商品的计税依据是支付的报酬或海关确定的价额。英国增值税有三个税率,即标准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或免税。低税率适用于国内使用的燃料和电力。零税率相当于许多国家所说的有收回已纳税款权利的免税,主要适用于食品、书籍与出版物、客运及出口品等。免税主要适用于某些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财产交易、教育与健康服务及某些非营利活动。为避免双重课税,用于应纳税的商品和劳务所缴纳的增值税允许抵扣。增值税纳税人每年向关税和消费税局申报四次,即每3个月申报一次。纳税人必须在每个纳税申报期满后的1个月内提出纳税申报表,并同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年营业收入(可征税产品价值)超过5.6万英镑的公司,均须进行增值税登记。英国的现行标准增值税率为20%,某些商业活动、产品享受减免增值税。如果公司年营业收入低于5.6万英镑,登记增值税也是允许的,而且在公司购买用于业务的物品时,可以索回增值税。

  整个欧盟采用一种相同的关税制度。进口货物到欧盟时征收关税,但在欧盟之间跨境转运则无须缴纳关税。印花税是公司进行收购活动的一项重要税收。如果一家公司的股份被收购,则按收购价征收0.5%的印花税。如果是直接收购企业或资产,对超过50万英镑在英国房地产的收购,则征收可能高达4%的印花税。因此,以通过收购公司股份来达到拥有企业的目的,比直接收购企业和资产更有利。

  个人所得税及资本利得税则按纳税年度(4月6日至次年4月5日)申报。个人所得税由雇主从员工的周薪中代为扣除,每付一次薪水,扣除一次税,即所谓的PAYE(pay as you earn)。每个员工都有一个PAYE号,雇主根据员工不同的纳税税率代扣代缴相应的税额。

  英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英国居民和非居民。凡一个征税年度内在英国居住满六个月者为英国居民,否则为非居民。英国个人所得税对居民就其来源于国内外的一切所得征税;对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英国的所得征税。

  英国个人需要纳税的主要税项有:

  1)所得税——因自己所挣的工资而发生的税;所得税所针对的收入主要包括:① 工资;② 每年年终分红奖金;③ 股息(含股票理财投资);④ 养老金收入;⑤ 储蓄和债券的利息收入;⑥ 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⑦ 信托的收入。

  2)印花税——因拥有财产或股份而发生的税。印花税针对房地产、股份和证券的转让按4%和0.5%税率分别收取。

  3)增值税——在欧盟内对商品和服务所征的税;

  4)社会保险税——为了加强某些社会保障权利,如养老金、病假工资而征收的税。社会保险税也称国民保险税,是对雇主、雇员以及自营人员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雇主和雇员以及自营人员。课税对象是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劳动所得,以及自营人员从事各项独立劳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实行定额征收制,没有最低生活费和其他任何宽免。社会保险税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的税率相同,由雇主负责扣缴和申报。英国社会保险税的计征办法采用非累计制,即纳税人每周的税款决定于其本周的所得额,而不受前后各周所得多少的影响。

  英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是指所得税分类表规定的各种源泉所得,各自扣除允许扣除的很必要费用后,加以汇总,再统一扣除生计费用后的余额。允许扣除的生计费用包括:基础扣除、抚养扣除、劳动所得扣除、老年人扣除、病残者扣除、寡妇(鳏夫)扣除和捐款扣除等。这些扣除项目的金额,按法律规定,每年随物价指数进行调整。英国居民个人就英国以外来源所得在英国以外缴纳的税(限于直接的海外税),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英国法律的单边规定给予税收抵免。

  英国的个人所得税结构是通过扣除和税率档次的制度来运转的。每一个人都有个人扣除额,从税前总所得额中作扣除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当然各项所得的费用在汇总时已作扣除。个人扣除额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除个人扣除额之外,还有已婚夫妇扣除额,也是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的。另外英国个人所得税的级距及扣除额都依当年零售物价指数的升高而作通货膨胀调整。

  五、英国的现行税率

  2010-11财政年度英国税率表(U.K. Tax Rates 2010-2011):

  2010-2011财政年度英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50%。  

收入(英镑)  百分比税率%
1-2,440 10
1-37,400 20
37,401-150,000 40
150,000以上 50

  2010-2011财政年度英国公司税税率为28%。年收入在30万英镑以下的公司税率为21%。

  个人资本利得税一般标准为18%;年度免税额为1万英镑。公司资本利得税一般标准也为18%,免税额根据股东人数相应计算。

  纳税人:在英国居住超过183天就需要按年度应税,或者连续4年每年来英国居住超过91天也许要按年度应税。在英国注册或者在英国代管的公司也需要作为英国公司纳税。

  英国的税收减免规定:

  通常持有一间子公司75%股份的公司可提交一份综合纳税申报表;

  折旧扣除使用余额递减法。机械设备折旧率为25%;

  工业楼宇按直线法每年折旧4%。

  参与企业园区的公司可以申请商业楼宇100%折旧。

  个人所得税扣减额:

  2010-2011财政年度英国个人所得税免税额为6475英镑。年收入1万英镑以下者免征个人所得税。65-74岁的纳税人另有税收抵免,75岁以上另有9640英镑的免税额。每个受抚养者各有标准的扣除额。雇员的退休金计划支出也允许扣减。给英国慈善机构的捐赠也有税收减免。

  英国社会保险税率为:

  雇主5,715英镑以上的薪资税率为12.8%;

  雇员5,715- 43,875英镑的薪资税率为11%,43,875以上再征收1%;

  自我雇佣者5,715-43,875英镑收入税率为8%,43,875以上再征收1%。

  为了鼓励大众增加私人积蓄,为养老做准备,英国给予私人养老金投资合同一定的税收优惠。目的在于帮助大众达到退休后经济上能自给自足,从而减轻英福利系统的压力和相应的财政压力。养老金投资以及其相应的具体退税程序因个人情况不同而各异,特别是高收入纳税人的处理较复杂。大体来说,非纳税人(即年总收入低于相应免税额,而不用交所得税的人)和基本税段的纳税人可以申请20%的退税,高税段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高达40%的退税;增税段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高达50%的退税。全部或部分退税会直接退进养老金合同,达到投资增值,更重要的是所有养老金合同内部的投资也是免税的。即无论投资债券,股票还是房业,无论投资项目是寻求高额分红还是资产增值,如果这些项目能够打包入养老金合同,则所有项目的分红和增值都无需另外交税。

  与养老金相似,英国政府还给予个人免税积蓄帐户税收优惠,目的是鼓励个人积蓄来减轻国家福利的负担。免税积蓄帐户主要有两种,存款型帐户和投资型帐户。存款型帐户内的所得利息的所得税是全免的。若是增税段的纳税人,可以免去高达50%的所得税。

  六、英国的税收现状

  英国财政大臣每年都通过年度预算报告。其中,每年必调的一个项目就是税务。2012年3月21日,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在英国国会提交年财政预算案,明年4月起,公司税标准税率明年4月起从25%降低至24%;将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50%降至45%,同时将所得税起征点从目前的7475英镑提高至9000英镑,全英2900万纳税人中2300万目前按基本税率纳税者将因此受益。从2014-15年度开始,英国纳税人将收到年度税款花费报告,清楚获知自己的税款被用于何处。

  目前,英国政府财政收入的第一大来源是所得税,第二大来源是社会保险税,第三大来源是增值税,第四大来源是公司税。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税收占英国国民收入的比例从来没有低过36%,也从来没有高过39%。而2010-2011税收年度,英国财政支出总额却占到了国民收入的46%以上。根据英国财政研究所(Institute for Fiscal Studies)公布的《2012年绿色预算》(Green Budget 2012),英国政府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将长期徘徊在这一水平附近。英国联合政府的紧缩措施——其中五分之四为削减支出,而非增税——希望最终让政府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例逐步降回到40%以下,也就是20年前的常态水平。

自1963年以来英国政府历年税收收入表

财政年度 税收收入(亿英镑) 国内生产总值占比(% GDP)
1964-65 12.3 36.2 
1965-66 13.9 38.1 
1966-67 15 38.9 
1967-68 16.6 40.6 
1968-69 19 42.8 
1969-70 21.2 44.3 
1970-71 23 43.3 
1971-72 24.6 41.5 
1972-73 26.3 39 
1973-74 29.7 39.5 
1974-75 37.9 42.1 
1975-76 47.9 42.7 
1976-77 56.4 43.1 
1977-78 63 41.3 
1978-79 69.8 40.1 
1979-80 85 40.6 
1980-81 100.9 42.2 
1981-82 119.6 45.5 
1982-83 129.8 45.2 
1983-84 138 44.1 
1984-85 147.2 43.7 
1985-86 157.2 42.5 
1986-87 164.4 41.5 
1987-88 178.8 40.6 
1988-89 197.1 40.2 
1989-90 211.3 39.4 
1990-91 221.7 38.4 
1991-92 231.7 38.1 
1992-93 227.6 36.3 
1993-94 235.2 35.4 
1994-95 255.9 36.4 
1995-96 276.6 37.2 
1996-97 288.7 36.4 
1997-98 316.2 37.5 
1998-99 335.3 37.7 
1999-00 358.5 37.9 
2000-01 382.3 38.6 
2001-02 389.4 37.8 
2002-03 396 36.3 
2003-04 422.4 36.5 
2004-05 452.6 37.3 
2005-06 486.6 38.3 
2006-07 519.2 38.6 
2007-08 548.9 38.6 
2008-09 533.3 37.2 
2009-10 513.3 36.5 
2010-11 551.7 37.5 
2011-12 575.5 37.8 
2012-13 594 37.7 
2013-14 624 37.7 
2014-15 657 37.7 
2015-16 694 37.7 
2016-17 735 37.8 


文章标题:英国的税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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