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投资并购 > 境外上市 > 正文

境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关键词】上市公司,公司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上一篇: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上市须证监会批准
下一篇:境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程序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