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投资并购 > 融资租赁 > 正文

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有以下特点:

  一、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为达到此目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就负有融通资金的责任,这种活动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资金困难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的金融投资,解决了资金困难,达到了融通资金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是金融因素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投资活动。

  二、融资租赁活动中,承租人享有并承担选择供货商及选择设备的权利和责任,出租人不能干预,除非承租人需要出租人的技术指导。

  三、承租期内,出租人负有对设备的维修、保养义务(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四、一般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都比较长,租赁期多以设备的使用期为限,因此大多是“一租到底”,直到租赁物残值为零。

  五、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大多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盈利性经济组织、公民,其表现为商业性而非消费性,对象则多以动产为出租物。

  六、租赁期届满,对租赁物的处置一般以“留购、续租、退还”三种方式处置出租物,而大多是承租人以一定名义支付较小数额的费用取得出租物的所有权,作为固定资产投资。


上一篇:融资租赁业境外投资者及其投资动机
下一篇:出租人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