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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按其业务方式分类

  融资租赁按其业务方式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别。

  直接租赁,租赁公司通过筹措资金,直接购回承租企业选定的租赁标的物后给承租企业使用。承租企业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同时支付保险金和其他税金。

  杠杆租赁,出租人在投资购买租赁设备时享有杠杆利益,也就是说出租人在购买价格昂贵的设备时,自己以现金投资设备成本费的20%-40%,其余的购置费用通过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款而获得,然后把购得的设备出租给用户。这种做法类似银团贷款。

  转租赁,由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向其他租赁公司租回用户所需要的设备,再将该设备租赁给承租企业使用,原租约与转租约同时并存有效。

  回租租赁,又称回购租赁、返还式租赁,是指由设备使用方首先将自己的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再由租赁公司将设备出租给原设备使用方(承租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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