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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的审查程序

  美国专利商标局首先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文件齐全,申请书的填写和签署及提交的图样均符合要求,并支付了所需的费用,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在申请信息录入专利商标局的数据库后将申请转交审查官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合要求或没支付所需的费用,专利商标局将不授予申请号和申请日,而是将文件退给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申请人收到列明申请细节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应在自专利商标局寄出申请受理之日起30天内要求更正申请受理通知书上不准确的信息。

  除非申请人由于紧急需要尽快取得注册并“特殊请求”申请不按顺序申请外,申请将按其提交顺序给予审查。

  审查官是经过商标法专门训练的律师,他们按商标法、专利商标局制定的商标注册规则和商标审查程序手册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审查所有的申请。

  审查官收到申请后对每份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两个部分,即不直接与注册性有关系的申请方面的审查以及商标注册性的审查,最重要的是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中的禁用范畴。

  一般在自申请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官寄发第一次审查意见,官方意见中包括审查官对申请修改的所有要求。例如:修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要求放弃 商标中不能注册部分的专用权,要求声明商标是否在外文中或在相关的贸易或实业中任何含义,要求提交实用标签等,或者陈述拒绝注册的理由。

  申请人须在自首次官方意见寄发之日起6个月内对官方意见予以回复,否则,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在申请人回复了首次官方意见后,审查官会如出如下反映:

  要克服专利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驳回,必须在规定的6个月期限内针对驳回理由向审查官提交有关证据和/或法律争辩,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在极罕见的情况下,审查官会对官方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在专利商标局办公室会见申请的代理人。

  在申请被最终驳回的情况下,如果修改会使审查官批准申请,申请人可尝试满足审查官修改申请的要求。申请人也可基于新的证据或争辩要求审查官重新 考虑驳回理由或者向专利商标局的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提出注册驳回的上诉。在上诉提交后,如果申请人要求争辩,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会对上诉举行听证。

  如果上诉没成功,申请人可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或向联邦地方法院进一步上诉。


文章标题:美国商标的审查程序

关键词阅读:美国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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