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一商标通过了香港政府的初次审批,并已经刊登在宪报或是经政府公告,公众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反对,向政府申请有关商标注册的撤销、宣布无效、更改等。任何人认为该商标注册不当,都可以提出反对,当然,你必须提供反对的证据。如果你认为某一商标注册不当,而想提出反对,具体该如何做呢?下面将利用实例加以说明:
假如你看完宪报之后,发觉你已注册成功的商标,其类似地版本正在被人注册,你就可以就该商标向政府做山反对。
其简单程式为:
致律帅函给要注册的人或团体,要求其停止注册;
填好商标表格第T6表格,其必须经签署,且注明签署日期;
将T6表格寄到知识产权署,同事寄一份给要注册地人或团体,开始公众反对。
如果注册人依然不停止申请的话,你可以申请上法庭来解决。所以能请一些专业的集团做反抗辩反对是十分关键的。
注意事项:
反对通知必须在于香港知识产权署公报公布的日期起算的三个月期间提交。否则反对将无效,因为上述时限不得延展。
向政府提交反对时,需附表格第T6号一起,需缴费800港元。
必须提供在中国香港的送达地址。
如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须提供在中国香港的居住地址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地址。
正式注册
公布处刊登宪报后三个月内,公众可提出证据对该而标的注册申请提出反对;若没有人提出反对,该商标注册便可通过止式审批,此商标便可成功注册。
文章标题:香港公众反对商标注册后怎么办?
关键词阅读:香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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