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Trademark)俗称“品牌”(Brand),是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标致。品牌一般由名称(Name)、名词(Term)、符号(Sign)、象征(Symbol)、设计(Design)或他们的组合所构成。商标用来区别一个企业出售的产品与其他企业出售的同类产品,是良好商誉的象征。那么我们到底要怎样定义商标,才能完整概括商标的特点呢?这里我们必须借鉴权威性档,才能是商标的定义既具科学性又具时效性。因此,根据香港法例第四十三条《商标条例》的解释,对商标定义如下:商标是商品经营者在进行交易时为识别其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而使用的标志或图案,它可以是任何看得见并能够以图形表示的记号,可由图案、个人姓名、签署、文章、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体、字样、数字、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
至此,我们已对“什么是商标”这个问题有了初步的答案。根据上述商标的定义,我们明确了商标的范畴,即商标包含哪些东西。既然商标是任何看得见并能够以图形表示的记号,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记号都能注册成为商标呢?我们在仔细分析商标的定以后就会发现,能搞成为商标的记号是由于它自身具备的特点能区别于其他记号,但即使满足这个条件,也不是所有的记号都能被当做商标使用。以下类别中包含的文字或图形就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经营者在选自商标时要特别注意。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形同或近似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例如“单车”(使用产品:自行车)
6、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质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例如:漫灌(制定使用商品:八宝粥)
7、 带有名族歧视性的。例如:印第安人(使用商品:卫生洁具)
8、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例如:我买对了!(指定使用商品:床单)
9、 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如:地主、天皇、PLAY GIRL(含义:浪荡女郎)、二房、春宫、福摩萨FORMOSA(含义:当时河南殖民主义者对我国台湾的称谓)。
10、 与国际著名品牌的商标有相类似的字眼或其他组合因素,例如:Valentino
因此,商标经营者在设计商标的时候应尽量估计注册商标的要求,以免话费了大量的时间甚至金钱设计的商标,由于商标本身的问题而不能注册成功。同时,亦应尽量避免出现与上面所列之因素,力求商标既符合商标定义的内涵,即商标的显著区别特性,又要符合商标的外延,避免选自那些不能作为商标的标志。故此在设计商标的初期,其实亦应充分咨询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以获得正确的初步意见。欢迎致电北京港骏咨询。
文章标题:香港商标的定义
关键词阅读:香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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