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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治制度

  宪法:1963年新加坡并入马来西亚后颁布州宪法。1965年12月,州宪法经修改后成为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实行议会共和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原经议会产生,1992年国会颁布民选总统法案,规定从1993年起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任期由4年改为6年。总统委任议会多数党领袖为总理。总统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

  1993年,原副总理、职总秘书长王鼎昌当选首任民选总统。现任总统纳丹(S. R. Nathan)1999年9月就任,2005年8月连任。2004年8月,李显龙就任新加坡第三位总理,吴作栋改任国务资政。

  国会:属一院制,任期5年。议员由公民投票产生。第11届国会于2006年5月6日产生,共设84个议席,其中人民行动党82席,工人党、民主联盟各1席。

  内阁:以总理为首。总统委任总理,并根据总理推荐委任部长组成内阁。内阁对国会负责,成员包括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本届内阁于2004年8月12日就职。

  司法机关:设最高法院和总检察署。最高法院由高庭和上诉庭组成,上诉庭为终审法庭。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理推荐、总统委任。

  主要党派:目前登记政党共24个。人民行动党是执政党,于1954年11月21日成立,李光耀任首任主席。其他党派包括:工人党、人民联合党、民主联合党、人民阵线、民主进步党、新加坡民主党等。


文章标题:新加坡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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