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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劳工政策

  一、 劳动合同

  在巴拿马,两者存在法律从属或经济依赖,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而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工合同可以规定或不规定期限。雇主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双方均有权利终止劳动关系。

  二、薪水

  薪水可以时间、任务计量。薪水包括雇员收到的任何金钱、消费、奖金、津贴、佣金、分红等。向雇员发放的所有薪水必须列入工资单,包括实物形式发放的薪水。每月至少两次发薪。最低工资根据地区和行业而定。最低工资根据地区和行业而定。目前首都地区服务行业最低公司为2.14美元/小时,最高的最低工资为金融等行业的2.38美元/小时。内陆有的省份最低工资达到1.22美元/小时,巴拿马太平洋经济区最低时薪为2.36美元。劳工法规定最低工资须两年调整一次,最近一次调整为2011年。自1970年起,巴拿马雇员每工作一年可获得第十三个月工资,在四月、八月和十二月分三次支付。雇主须为雇员付相当于薪水12.25%的社会保险金和1.5%的教育保险金,另外还有月薪0.56%-5.67%的职业风险税。超过5名雇员的公司须设立失业保障金,以保证员工离开时可获得长期工作津贴或不公平解雇的补偿。雇主需按每人每季工资的2.247%缴纳该保障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1万美元。雇主须为雇员代扣代缴个税,并须代扣9%的社会保险金和1.25%(巴拿马居民,非居民为2.75%)的教育保险金。

  三、工作时间

  在巴拿马,工作时间被分为白班(6:00am-6:00pm)和夜班(6:00pm-6:00am)。白班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夜班正常工作时间为7小时。在6:00pm-6:00am工作超过3个小时的即视为夜班。若在夜班时间内工作不超过3个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为7个半小时。超过上述正常工作时间的,即视为加班。白天加班工资为1.25倍,夜班或白天开始的夜间加班工资为1.5倍,夜班期间开始工作的加班,加班工资为1.75倍。每天加班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不超过9小时。超出的加班将按1.75倍时薪支付。一般情况下,周日为强制休息时间。除酒店、餐厅、公共服务等职业外,一般不得在节假日或周日工作,假期工作需支付2.5倍工资(每年有11天公共假期),星期日工作需支付1.5倍工资。

  四、休假

  雇员一般每工作11个月有30天带薪年假。或按工作11天给1天计算带薪假。雇员不可用带薪假换取薪水,但可在双方同意时累计计算假期(最多两年)。30天假最多可拆为2次使用。实行特殊劳工体制的经济区的雇员可能在营业周期允许的情况下提前获得年休假。

  员工每20个工作日有12个小时的病假(或每年有144小时)。员工因非职业性疾病或意外事故休病假需出具证明,可享受正常薪资。病假可在两年内累计计算,在第三年全部或拆分使用。员工休病假超期的,需从正常假期扣除。怀孕的女员工有权休产假,而不得被解雇。产假至少为产前6个星期、产后8个星期。产假期间可享受同样的工资待遇。产后妇女在重新工作一年内一般不得被解雇。若社保基金(CSS)承担部分孕期补助,则雇主只需支付孕妇月薪与补助之间的差额。

  五、外籍雇员

  外籍人士须获得临时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时方可在巴工作。特殊移民政策下(如出口加工区、唿叫中心等),可获得更长期的居留许可,且不需申请工作许可。申请者须到达巴拿马,向劳工部申请工作许可后,方可申请临时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一般期限为1年,可每年更新,最长不超过6年。工作许可同样如此。外籍管理人员人数不可超过雇员的90%,外籍技术人员或专家不可超过雇员的15%,工资也须遵守上述比例限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公司或经有关部门特别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豁免上述比例限制。

  六、劳动关系终止

  除雇用佣人等特殊例外情况,结束劳工合同均需通过书面进行。若由于正当原因解雇,须注明员工不当行为的日期,并附上解雇员工的情况总结。巴拿马法律对解雇原因进行了严格规定。雇主若无正当理由解雇签订长期合同的雇员,可能会被起诉并付遣散费和额外罚款。雇主若无正当理由解雇签订了固定服务期合同或特定任务合同的雇员,须支付该雇员至合同期或任务结束期止的薪水。雇主可无理由解雇未连续服务超过2年的雇员,但须于解雇前1个月书面通知雇员(或付该月薪水),并支付相当于3.4倍周薪的遣散费。也可以辞职或双方协议方式结束劳动关系。辞职信在雇主签署前须由雇员提交劳工部批准方能生效。假期、十三个月工资或遣散费等劳动关系终止前已获得的权利,必须在劳工关系结束前兑现。结束无限期劳工合同的退休雇员,可获得一定的额外报酬。

  七、工会

  巴拿马宪法鼓励并保护工会组织。巴拿马有四种工会组织形式。包括产业工会、企业工会、行业工会和混合工会。每类工会均须有40名以上成员方可获得法律地位。工会可要求企业在任何时候与之开展劳资谈判。若多数工人支持某项提议但公司反对,工人有权举行罢工。若劳资谈判达不成协议,工人亦可组织罢工。

  八、其他

  雇主发生经济或法律变更时,不可影响原有雇佣关系,且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全体雇员。雇员收到通知后一年内,新老雇主对雇佣事宜共同负有责任。一年期后,仅需由新雇主负责。巴拿马法律规定,不得因种族、出生、残疾、社会层级、性别、宗教或政治观点有歧视行为。


文章标题:巴拿马劳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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