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离岸注册 > 巴拿马公司注册 > 正文

巴拿马投资管理规定

  一、投资主管部门

  外国投资原则上不需预经审批,但申请特定奖励政策者除外。同样,在巴开业的银行必须拥有巴银行监管署办法的营业许可,从事保险类业务也需要得到相应财政监察机构的许可。巴工商部投资促进司是巴政府主管外资的负责机构。巴拿马投资贸易促进局(Proinvex)是巴拿马投资贸易促进机构。

  二、投资政策和规定

  巴拿马没有针对外资管理的专项法律,现有制度适用于本国公民和外国人。巴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和知识产权,保障企业自有经营,外资享受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但法律可以因为工作、健康、公共安全、国民经济等原因限制外国人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此外,战争期间根据国际法规定,对来自特定国家和地区的人员也可采取特别措施。

  根据巴拿马法律,外国公司在巴可从事的行业主要包括:旅游业、农业出口、采矿、贸易和石油自由区、建筑业、发电、工业、林业、出口加工区、通信、港口和铁路建造、灌溉和水利工程、其他内阁批准的业务。鼓励投资的行业包括:工业、农业、旅游业、金融业、电影业、物流业等,鼓励投向的部门有: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出口加工区、科隆自由区、太平洋经济特区等。

  三、对外资的态度

  巴拿马对外资持开放欢迎的态度,外资企业在巴拿马享受和本国企业同等待遇,外资企业在巴拿马发展兴旺。巴拿马1996年加入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1997年成为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成员。


文章标题:巴拿马投资管理规定

关键词阅读: 巴拿马

本文地址:http://www.gongsizhuce168.com/pan/6150.html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上一篇:巴拿马外贸管理规定
下一篇:巴拿马税收体系

    「巴拿马」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 Copyright ©2005-2015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手机站
  • 京ICP备11003271号-2 | 北京港骏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