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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政治环境

  一、政治制度

  1581年至1806年,荷兰是共和国体制。其后的1806年至1815年,荷兰被法国短暂统治。从1848年起,荷兰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国王(女王)为国家元首,皇位为世袭继承。

  【宪法】1814年3月29日颁布,1848年修改。规定荷兰是世袭君主立宪王国,立法权属国王和议会,行政权属国王和内阁。还规定了议会的具体职权及组成。枢密院为最高国务协商机构,主席为国王本人,其他成员由国王任命。

  【国家元首】2013年4月30日,贝娅特丽克丝女王退位,其长子、奥兰治亲王亚历山大继承王位,就任国家元首,成为荷兰百年来首位国王(第7代君主)。

  从理论上讲,国王(女王)有权任命政府内阁成员。实际上,内阁及成员通常按照议会选举结果由各党派协商产生,由国王(女王)宣布任命政府首脑及其他内阁成员。政府组建过程通常需要几个月。

  【议会】荷兰议会由一院和二院组成。两院议员任期均为4年,但改选不在同一年进行。

  一院有权同意或拒绝批准法案,但不能提出或修改法案。议会通过的法案须由国王签署后才能生效。一院共有议员75名,由省议会间接选举产生。本届一院于2011年5月产生,将于2015年5月26日举行换届选举。现任议长为安吉·布鲁克斯-克诺尔(Ankie Broekers-Knol,自由党,女)。。

  二院主要职责是立法和监督内阁执政。立法权体现在二院可自行提出法案、批准或否决内阁提案和修改法案;监督权体现在二院具有预算核准权、独立调查权和质询权。共有议员150名,按比例代表制通过直接普选产生。本届二院于2012年9月产生,议长为阿努奇卡·范米尔滕伯格(Anouchka van Miltenburg,女,自由党)。

  两院席位分配如下:

表1-2:荷兰两院席位分配情况

党派 一院 二院
自由党 16 41
工党 14 38
新自由党 10 15
社会党 8 15
基民盟 11 13
六六民主党 5 12
基督教联盟 2 5
左翼绿党 5 4
其他各小党 4 7
总计 75 150

 资料来源:中国驻荷兰大使馆经商参处整理

  【司法机构】 全国设62个基层法院(市镇法院),19个中级法院(地区法院),5个上诉法院和1个最高法院。此外还设有军事法庭、行政法庭等若干特别法庭。各级法院法官均系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由女王任命,任期终身(实际到70岁)。

  基层法院负责审理一般性民事与刑事案件,中级法院负责审理较重大的民事及刑事案件(上述两级法院均为初审法院)。上诉法院专门负责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最高法院有26名成员,作为最高司法机构,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有否决权。

  二、主要党派

  主要政党有8个:自由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工党、社会党、新自由党、基督教联盟、左翼绿党、六六民主党。荷兰政党实行领导人负责制,党主席负责日常党务工作。

  【自由党(VVD,Volkspartij voor Vrijheid en Democratie)】成立于1948年,现有党员3.3万人。曾多次执政,2006年大选后成为在野党,2010年和2012年议会大选均为第一大党并执政。崇尚自由主义,主张充分尊重个人的自由,推动经济自由化和市场化,代表企业主利益。现党首吕特(Mark Rutte)为荷兰政府首相,党主席是凯萨(Henry Keizer)。

  【工党(PVDA,Partij van de Arbeid)】1946年成立,前身是1894年建立的社会民主党,现有党员约5.2万人,历史上曾多次执政。2012年议会大选中为第二大党,并与自由党联合组阁。主张在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之间保持平衡,合理分配权力、收入和知识财富。现党首是萨姆松(D.M. Samsom),党主席是斯贝克曼(Hans Spekman)。

  【基督教民主联盟(CDA,Christen-Democratisch Appel)】由历史上的天主教人民党、基督教历史同盟和反对革命党3个党派于1980年合并组成。反对过分强调政府或市场的作用,主张维护传统价值和道德观。现有党员约5.6万人。2002年大选战胜工党成为第一大党。2010年大选中名列第四,与自由民主人民党组成少数派联合政府。2012年议会大选中退居第五大党,政治影响力渐失。现党首范海尔斯玛·布玛(Sybrand van Haersma Buma),党主席是佩特欧姆(RuthPeetoom,女)。

  【社会党(SP,Socialistische Partij)】成立于1972年,现有党员约4.4万人。主张实现求真、平等、互助的人类社会,强调人人拥有良好的工作、收入、福利、教育和健康权利。现党首是卢默(Mr. E.G.M. Roemer),党主席是马莱尼森(Mr. Jan Marijnissen)。

  【新自由党(PVV,Partij voor vrijheid)】成立于2005年,为极右翼政党,系从自由党中分裂出来。2006年首次参加议会二院选举即获得9个席位,被誉为荷政坛的“一匹黑马”,2010年大选中名列第三,并在议会中对少数派联合政府给予默许支持。2012年4月,因反对削减财政赤字,撤回对联合政府的默许支持而导致内阁倒台。2012年大选获得10个席位。主张降低税收,提高教育质量,不接受外来移民。现党首、主席是威尔德斯(Geert Wilders)。

  【基督教联盟(Christen Unie)】成立于2000年,2006年议会二院选举取得6个席位,并首次获得参政机会;2010年大选中获5个席位,名列第八。2012年大选中仅获2个席位。主张和谐劳资关系,推迟退休年龄,反对人为堕胎。现党首是斯洛布(Arie Slob),党主席是阿德玛(Janneke Louisa Piet Adema)。

  【左翼绿党(GL,Groen Links )】创建于1990年,现有党员约2万人。在野党。2010年大选中获议会二院10个席位,名列第六。2012年大选仅获5席。主张实现社会公正,维护中下层人民利益,特别强调环境保护。领导人范奥伊克(Bram van Ojik),主席格拉斯霍夫(Rik Grashoff)。

  【六六民主党(D66,Democraten 66)】1966年由工党、自由党中分裂出来的左翼激进分子组成。现有党员约2.4万人。在野党。2006年大选惨败,只获得3个席位;2010年大选取得较好成绩,获得议会二院10个席位,名列第六。2012年大选仅获5席。主张对现有民主模式进行改革,建立开放民主制度,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现党首是贝赫托德(Mr. Alexander Pechtold),党主席是格拉珀(Fleur Graper,女)。

  三、外交关系

  截至2015年初,荷兰共与177个国家建有大使级外交关系,在全球设114个使馆、24个总领馆和驻12个多边机构及国际组织代表团。此外,荷在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和科索沃的普里什蒂纳设有大使办公室;在巴勒斯坦设有代表处;在中国(6个)、德国(4个)、印度(2个)、巴西(2个)、法国(2个)、美国(2个)、土耳其(2个)、英国(1个)、西班牙(1个)设22个经贸办事处;在中国的北京和土耳其的伊兹密尔设有农业支持办公室。目前,有107个国家在荷兰海牙设有使领馆或代表团。

  【对外政策】作为以自由贸易立国的西欧小国,荷兰认为只有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普遍和平与发展,才能维护自身安全繁荣和所奉行价值观。荷兰把追求稳定、平等的国家间关系、尊重人权和国际法治作为外交政策主要原则,主张本国外交政策应具延续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以确保荷在国际关系中的可信度与可靠性。荷兰外交政策总体具以下基本特点:

  第一,“牧师加商人”是荷兰外交的基本理念。历史上,荷兰受基督新教加尔文教派的影响较大,认为“正义”与“公平”是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主张国际关系民主化、大小国家享有平等国际地位,推崇多边主义。同时,主张通过务实外交手段、选择适当盟友及对自身外交资源有效使用维护荷兰国家利益。荷兰也十分看重和强调国家形象。

  第二,“立足欧盟,紧随美国”是荷兰外交基本路线。对外政策具有欧洲派和大西洋派双重色彩。荷兰是欧盟和北约创始成员国,支持欧洲一体化,支持欧盟和北约双东扩,主张深化并积极推动一体化进程。荷兰与美国关系历来密切。荷兰是欧盟中仅次于英国的亲美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荷兰历届政府均主张使荷兰成为欧美之间的“桥梁”。政治上荷兰主张同美保持平等伙伴关系,军事上依靠美核保护伞,强调美在欧洲的存在是欧洲稳定重要保证;经济上美是荷在欧盟以外最大的贸易伙伴,双方互为主要投资国。

  第三,“小国中的大国”是荷兰自身在国际关系格局中的基本定位。荷兰虽自认为小国,但主张通过积极参与地区和国际事务维护自身权益。在国际事务特别是欧盟一体化进程中,荷兰力图与其他中小国家的团结与协作,以便更有效地发挥自身影响力。

  第四,“低地模式,多边外交”和“不为人先,不甘人后”是荷兰外交基本风格。荷兰外交秉承以对话、妥协为主要特征的“低地模式”,主张通过谈判与协商解决国家间争端。荷重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作用,认为通过加强国际法及联合国等多边框架下的国际合作,能更好地“让世界听到荷兰的声音”。重视发展与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大国的关系。

  国家安全、经济利益和民主人权是荷外交的三大支柱。目前,荷外交政策的五个关键目标是:加强国际秩序;促进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强化欧洲一体化;促进减贫与可持续发展;保持和提升双边关系。

  【中荷关系】1972年5月中国与荷兰王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自20世纪末以来,中国与荷兰双边关系平稳、顺利发展。荷兰政府重视与中国发展关系。2006年8月,荷政府出台对华政策备忘录,围绕政治、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四条主线,阐述荷兰对华政策。近年来,两国交往明显增多,双方在政治、经贸、文化、教育、科技、军事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不断加强。

  2014年度中国共有18位省部级以上官员到访荷兰。

  2014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并应荷兰国王威廉-亚历山大邀请,对荷兰进行国事访问。这也是两国建交42年以来,中国国家元首第一次到访荷兰。中荷决定建立开放务实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9月25日,中国驻威廉斯塔德总领事馆正式开馆,领区包括整个荷属加勒比地区,即库拉索、阿鲁巴、圣马丁、博纳尔、萨巴、圣俄斯塔休斯。

  四、政府机构

  荷兰政府通常由议会选举中获胜的党派牵头组成,任期4年。荷兰政府核心是大臣理事会。大臣理事会由所有大臣组成,由首相负责召集。政府各部负责所主管领域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部在所主管领域具有很大自主性和独立性,一般来说首相无权干预大臣所负责部门工作。大臣理事会功能就是决定中央政府整体的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工作,促进政府政策具有统一性。

  内阁成员除大臣外,还包括国务秘书。国务秘书在大臣领导下工作,有权在他负责的事务上附署国王的敇令,其任命程序与大臣相同。国务秘书与该部的大臣通常来自执政联盟中不同的政党。

  现政府是由自由党和工党两党组阁,于2012年11月5日宣誓就职。两党基本平分13个大臣(包括首相)和7个国务秘书职位。自由党获得首相、国防大臣、经济大臣、公共卫生大臣、安全与司法大臣、住房与国家服务大臣、基础设施与环境大臣等7个职位。工党获得社会与就业事务大臣、外交大臣、财政大臣、内政与王国关系大臣、教育大臣、外贸与发展援助大臣等6个职位。

  现任首相是获得连任的自由党党首马克·吕特(Mark Rutte)。

  前阿姆斯特丹副市长路德维希·阿舍尔(Lodewijk Asscher,工党)出任副首相兼社会事务大臣。前欧盟事务大臣弗朗斯·蒂莫曼斯(Frans Timmermans,工党)出任外交大臣。增设外贸与发展大臣一职,由工党的普劳曼(Lilianne Ploumen, 女)担任。前就业与社会事务大臣亨克·坎普(HenkKamp,自由党)担任经济大臣,工党的莎伦·戴克斯玛(Sharon Dijksma 女)任经济部国务秘书。


文章标题:荷兰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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