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离岸注册 > 荷兰公司注册 > 正文

荷兰分公司注册简介

  根据荷兰与许多国家之间订立的双边税务条约规定,在许多情况下,对荷兰子公司向其外国母公司上缴的股息征收5%的预提税,有些时候甚至为0%。假定采用5%的税率,荷兰对企业汇出利润征收的总的实际收入税为29.2%(即,如果利润为100,扣除25.5%的公司税后利润为74.5。按5%的预提税率,74.5的利润的预提税款为3.7。总的实际收入税为25.5%+3.7%=29.2%)如果没有这种税务条约,股息的预提税率为15%。

  外国公司的荷兰分公司也会被课以20.0%-25.5%的所得税,但其汇出利润不会被征收预提税。所以,如果荷兰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息时须交纳股息预提税,分公司的最初优势是,汇出利润的总的荷兰实际收入税率较低。(例如,当股息预提税为5%时,分公司的实际收入税率为25.5%而不是29.2%)。

  荷兰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属于独立实体,对外由其母公司拥有其资产并承担其债务及其所有法律上的责任,母公司将作为荷兰分公司对外的法律代表,与其客户,供应商,雇员,各方签署商业合同。

  外国母公司需在荷兰商业登记处做“荷兰分公司的设立备案”,并申报“增值税”,以下资料需在登记处备案。

  1、母公司的公司名及公司类型

  2、外国母公司的主要信息:包括,注册资本额,控股人的相关信息,公司董事的相关信息

  3、荷兰分公司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姓名及其权限等

  4、母公司注册证书及公司章程(需公证)

  5、母公司最新一期的年度财务报表

  荷兰对于外国公司在本地经营或以代理的名义经营,需判定其是否为“标准外国注册公司”,荷兰法律规定:任一按照外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外国公司,如其主要业务发生在荷兰,且该业务实质上与其公司注册成立地并无商业实质上的关联,该外国公司将被视做“标准外国注册公司”。公司的董事对“标准外国注册公司”负有完全的法律责任。除受注册地法律管辖以外,此类公司还应受到“荷兰法律”的管辖,并需在荷兰商业登记处备案:

  1、需提交该公司注册证书的正本及公司章程,或经该公司董事认证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及公司章程。

  2、该公司董事信息也需备案,包括护照,身份证;居住地址证明;董事登记册等信息。

  3、“标准外国注册公司”,每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供“周年申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的会计核算方式需符合荷兰民法规定的当地会计准则。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为18,000欧元,资金必须实际缴纳,在满足最低资本金要求后,荷兰商业登记处会据此出具一份审计证明。


文章标题:荷兰分公司注册简介

关键词阅读: 荷兰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gongsizhuce168.com/nld/3362.html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上一篇:荷兰BV公司简介
下一篇:荷兰公司注册流程

    「荷兰公司」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 Copyright ©2005-2015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手机站
  • 京ICP备11003271号-2 | 北京港骏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