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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税收制度

  荷兰税收体系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从2007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已下调至25.5%,低于西欧主要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等。

  2、参股所得免税,即对从合格持股所得红利和转让合格股权的资本收益不征企业所得税。

  3、对从荷兰向境外支付的利息和许可费不征预提税。

  4、广泛的税收条约帮助企业减免各项预提税和避免双重征税。

  5、纳税人可以就未来的税收待遇从税务机关得到预先明确。

  6、适用于外籍雇员的30%免税津贴。

  7、关税和增值税递延政策,有效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

  8、作为欧盟成员国可得益于各种欧盟指令(例如关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指令及欧洲兼并指令)。

  9、与具体项目类型有关的税收鼓励政策,如对于来自创新专利知识产权的收入只征10%的税收。

  10、对于节约能源或符合环保的新投资,在核定税基时可从投资总额中扣除一定百分比的款项。

  11、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工资所得税可获减免。

  12、没有利润分配要求。

  13、无外汇管制。

  14、航运公司受益的吨税。

  企业所得税

  1、荷兰企业所得税针对在荷兰境内的居民企业(居民纳税人)的全球收入或外国实体在荷兰的常设性机构(非居民纳税人)所获收益征收。

  2、2008年1月1日的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5%。

  3、首个税级是25,000(2007年)至40,000(2008年),即表示超过40,000的应纳税利润所适用的税率为20%。

  4、第二税级是60,000(2007年)至200,000(2008年),且此税级的税率已从23.5%(2007年)降至23%(2008年),即表示40,000至200,000间的应纳税利润所适用的税率为23%。

  荷兰公司税法不对资金和其它收益加以区别,所有收益大体上归为其产生年度的应税所得,每年的应税所得依照“良好商业实务”计算。法律没有对良好商业实务的概念进行定义,且主要在判例法中得以发展,以普遍接受的审计原则为基础,并为税务目的进行了一些调整。只要企业遵照良好商业实践且不是为了获取(一次性)税收优惠为目的,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有所变化。这些相对概括的税法规定准许荷兰税务机关在应税所得的计算时采取讲求实效的态度。一般实际操作中会就计算应税所得方法的要素磋商预先协议,例如收益确认的时间点、公司内部转移定价及公司内部成本分摊安排。所以,只要企业能遵照“良好商业实务”,在适用恰当的制度方面还是有相当大的自由度的。

  增值税

  增值税(VAT)是针对商品和服务交易(称作“供销”)、具有广泛基础的税种。该税种的原则和结构在欧盟法律中有规定。欧盟成员在某些领域保留一定自由裁量权,如该税税率和登记的销售限制。增值税是一项可在供应链各个环节征收的多级税种。其最简单的形式是企业需为其销售(“供销”)缴纳增值税(“销项税”),但有权抵扣其为购买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企业将定期向税务管理当局提交申报表,并缴纳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如果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企业可获得退税。某些供销免征增值税,主要发生在金融和不动产领域。经营免税供销的企业无权就相关成本获得增值税退税。如企业兼营应税和免税供销,这种情形被称为部分减免,且该企业须在其应税和免税供销之间分配其进项税额。仅与其应税供销有关的进项税可获回扣。

  根据增值税规定,在荷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外商企业原则上有义务登记和缴纳该税。外商企业有权依照特殊程序要求退还荷兰进项增值税,即使其未在荷兰开展应税的活动。在荷兰登记增值税的企业通常需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并按月向税务管理当局支付税款。申报表和款项必须在次月月底之前收到。季度净额等于或少于4,084欧元的企业则可按季度报送申报表和款项。迟延办理纳税申报或迟延缴纳税款的,可对其征收罚款和利息费用。

  在荷兰,目前适用于多数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9%。还有一项较低税率,主要适用于食品、书籍和报纸、报纸广告、杂志、客运及酒店住宿行业。商品及某些服务的出口免征增值税,但须遵照特定程序操作。向其它欧盟国家出口商品同向第三方国家出口商品的程序有所区别。


文章标题:荷兰的税收制度

关键词阅读: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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