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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认证

  是组织根据组织本身或其顾客、相关方的要求自愿申请的认证。自愿性认证多是管理体系认证,也包括企业对未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所申请的认证。目前,我国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包括: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19001-2008(等同于ISO9001:2008);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4001-2004(等同于ISO14001:2004);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8001-2001(相当于OHSAS18001:1999);   
4) HACCP认证,依据国家认监委(CNCA)2002年第3号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相当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2000-2006(等同于ISO22000:2005);
6) 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18305-2003(等同于ISO/TS16949:2002)。

  按照国家《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获得认证的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消费者,包括在产品第一包装上加施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其获得产品认证。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只能说明一个组织已经按照某个认证标准或规范通过了认证机构的最低评价和认可,并不表示该组织的管理体系是优秀模式,也不表示该组织生产、销售的产品具有优良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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