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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鞋类生态新准则 2009/563/EC

欧盟委员会通过第2009/563/EC决议,建立了欧盟鞋类生态新准则,有效期至 2013年7月4日。而一直治用的1999/179/EC 及2002/231/EC决议,将会适用至2010年3月31日。

新准则强调新标签只会颁发予不包含任何电动或电子部件,符合新决议附件内准则的产品,包括有害物质限制,能量消耗及包装材料的要求。

测试项目

2009/563/EC 标准要求

六价铬

不得含有

用于最终产品物料的砷、镉、铅

不得含有

游离及水解甲醛

皮革: 检出限制- 150ppm
纺织品: 检出限制- 20ppm

大皮耗水量
小皮耗水量

<35 m3/t
<55 m3/t

排放污水COD的含量

直接排放的污水<250毫克/升

制革理后污水中的三价铬含量

<1毫克/升

五氯苯酚、四氯苯酚及其盐、酯类

不得含有

偶氮

不得含有

致癌或诱发生殖突变的有害物质

不得含有

烷基酚乙氧基化合物 和 全氟辛烷磺酸盐

不得含有

引起皮肤过敏的染料

遵照67/548/EEC或1999/45/EC规定,R43已禁用

邻苯二甲酸盐

只有符合67/548/EEC的才允许使用,DNOP、DINP、DIDP等不允许于产品中使用

生物杀菌剂

只允许在98/8/EC中附件IA许可取录

有机挥发溶剂

<20克/ 双

物理测试

a) 鞋面曲折测试
b) 鞋面撕裂强力性
c) 鞋底曲折测试
d) 鞋底耐磨性
e) 鞋面耐磨性
f) 鞋底撕裂强力性
g) 鞋内物料颜色坚牢度测试

以上提供的资料是由香港标准与检定中心从其认为准确的资料源取得。该资料的分发并没有附载任何保证、声明、促使或许可。香港标准与检定中心无须就任何使用或依赖该资料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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