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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有道之“搭桥术”

  搭桥技术的实质是通过在跨国交易中介入第三方来实现避税的目的。常见的有利用避税地倒置收购、构造“导管公司”或“踏脚石”公司等三种操作形式。

  “走出去”企业利用避税地倒置收购转移投资方居民身份,实现避税。

  通常是“走出去”企业将其投资方身份变更为外籍,然后在避税地设立控股公司来倒置收购实体企业,使境内实体企业变身为境外直接投资,进而将在我国纳税义务转移甚至进行全球避税。

  如深圳某公司筹划在新加坡上市。首先将某一位主要股东变更为外籍,然后在英属维尔京设立投资公司,再在开曼、英属维尔京、新加坡设立四层公司架构。

  以在开曼设立的控股公司为上市主体,进行返程投资,从而实现集团和股东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甚至出现有些大额收入全球不征税的现象。

  在避税地设立“导管”或“踏脚石”公司,通过控制资金流或受益所有人身份,实现利润转移或滥用税收协定。

  跨国公司通过虚设业务,将避税地“导管”公司变成业务交易方以控制资金流,造成母子公司利润走势一致的假象,为境内企业亏损或微利找到“合理”理由;

  或者通过在与我国有税收协定的特定第三方设立“踏脚石”公司,来套用税收协定,以享受相关的税收协定待遇。

  在避税地筹建投资性公司,为间接股权转让“暗度陈仓”。

  跨国公司在初始构建架构时会筹划避税地投资性公司,当需要转让境内企业时只要将相应的投资性公司直接转让即可达到目的。该方式隐蔽性强,不仅方便撤资、减少转让手续,还可能避免转让交易被一般反避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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