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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备案登记

  一、业务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上述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4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原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可在购买设备后两个月内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证件和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2)审核《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相符;
  (3)审核纳税人申请时间是否逾期;
  (4)符合条件的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5)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受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调阅以下资料:
  (1)信息
  (2)税务登记信息
  与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进行核对,审查是否一致、准确无误等。
  2.企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2002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是否属于1997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颁布的《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项目,2002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是否属于2002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批,确定审批结果,在《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上盖章、签署审批意见,制作《税务认定通知书》返还纳税人,将有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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