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离岸服务 > 离岸信托 > 正文

你的离岸信托究竟存在多少风险

离岸信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高净值人士希望自己的资产配置能够更全球化,提高自己商业安排的弹性,也希望能有效隔离一部分资产作为备用。所以有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开始在全球知名的离岸中心设置离岸信托

  离岸信托的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这些知名离岸中心的相关法律规定也都各有特色,甚至相当复杂。究竟该如何选择合适自己的离岸中心呢?瑞银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王昊律师针对以下五个主要地区,就三个最大的潜在风险做出比较。

  实践中,最常见会影响离岸信托有效性和保护功能的三个潜在风险分别是法定继承人、债权人及配偶。

  面对法定继承人的挑战

  基本上,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耿西岛、香港及新加坡都能够有清晰规定能避免法定继承人挑战信托,且能够阻止外国法院的判决在本地得到承认和执行。其中,香港和新加坡还特别要求必须适用本地法律,且受托人为本地居民才可以。

  面对债权人的挑战

  基本上,五个离岸中心对此都认为以故意欺诈债权人为目的转入信托的资产都是无效的。但具体债权人在各离岸中心所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和行使权利的诉讼时效则各有不同。

  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都规定除非受托人是善意,对于委托人欺诈的意图不知情,并已支付相应的市场对价,才可能构成例外情况。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对于债权人向当地信托行使该权利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

  开曼群岛则是限制已知的或潜在的债权人行使该权利的诉讼时效为6年,自该资产转入信托之日起算。

  耿西岛还要求委托人于设立时必须是资不抵债的情况,或设立后导致资不抵债的情况才行,且债权人应自发现欺诈后6年内行使该权利。但是,排除了潜在债权人行使该权利。

  而香港则是增加了两种信托无效的情况,一是委托人在被判个人破产的两年前设立的信托无效;二是在委托人个人破产情况下,债权人能够证明十年内设立的信托在设立时是有足够资产偿还债务的,即可挑战该信托。

  面对配偶的挑战

  因外国提起的离婚诉讼引来配偶挑战离岸信托的情况,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基本上没有特别规定,但基本上不承认外国法院对于委托人人身关系的判决。在耿西岛,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当地设立的信托,且禁止承认和执行影响耿西岛信托的判决。而在香港、新加坡则没有相关规定。

  而配偶基于信托财产为共同财产,一方于信托设立时未取得配偶同意为由在信托设立地法院挑战信托的情况,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及新加坡都是较为类似的规定,认为在判定委托人是否有权设立信托或者有权处分信托财产时,法院会依据国际私法冲突原则适用委托人住所地的法律,因此被判定无效的可能性较大。相反的,耿西岛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则不考虑委托人住所地的法律,虽然截至目前为止尚未出现相关判例,但根据过去商业诉讼中当地法院未曾采纳一方提出的夫妻财产共有权制度问题,可以推断被判定无效的可能性极低

  透过简单的比较,王昊律师建议委托人在决定设立离岸信托时,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岸中心,尽可能避免已存在的或潜在的风险,才能有效地达到设立离岸信托的目的。但由于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都各不相同,最好还是在向专业人士咨询后再选择合适的设立地。


文章标题:你的离岸信托究竟存在多少风险

关键词阅读:离岸信托

本文地址:http://www.gongsizhuce168.com/lafw/trust/1276.html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海外离岸信托的8大基本功能

    「离岸信托」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