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月,中意两国政府签订了《中意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1986年10月,中意两国政府签订了《中意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978年10月,中意两国签订了《中意文化合作协定、中意科技合作协定》;
1984年3月,中意两国签订了《中意空间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1991年5月,中意两国签订了《中意经济合作协定》;
1991年7月,中意两国签订了《中意关于和平利用与研究宇宙空间方面进行合作的协定》;
2004年6月,中意两国签订了《中意两国政府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2011年,中意政府签订建立《物流工作小组的协议》;
2012年中意政府签订《加强高新技术领域合作协议》。
2009年12月1日欧盟《里斯本条约》生效后,外资政策统归欧盟负责。欧盟第1219/2012号法规也对成员国与非欧盟国家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的效力做出过渡安排,即在欧盟与相关国家谈判缔结双边投资协定之前,成员国单独缔结的投资协定继续有效。目前,我国与欧盟正就双边投资协定进行商谈,一旦达成协议,将对我企业赴意投资提供更多便利和保护。
文章标题:意大利对中国企业开展投资合作的保护政策介绍
关键词阅读: 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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