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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法草案对于外商投资的真正影响

  很多人在讨论外国投资法的时候对VIE头头是道,但是大多基于现有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样的讨论事实上根本没有意义。未来的重点是负面清单。如果负面清单短到几乎没有,那么无论是百度还是亚马逊根本无需讨论VIE问题,如果负面清单把互联网列入禁止外商投资领域,那么谁都坐不住。所以,关键问题不在于外国投资法怎么看VIE,而是负面清单究竟有多长。这还是一个趋势问题。

  我们同样要关注上海自贸区,2015年1月13日,工信部发布通告,上海自贸区“将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电子商务类业务,外资股权比例可至100%”。该试点工作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实施。考虑到上海自贸区的目的就是试点,然后推向全国——正如负面清单制度,笔者有理由相信,未来配套外国投资法,甚至在外国投资法生效之前的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大量原本要被逼采用VIE制度的互联网业务,将很可能根本不存在外资控股限制。所以,帅帅的中国人李彦宏不用担心,外国人亚马逊也不必担心要拆除VIE结构。

  从本届政府对外开放的倾向和趋势看,考虑到中国互联网企业已经足够强大到不再需要贸易保护,在互联网领域,可能除了涉及意识形态的行业外,整体的趋势将是全面对内外资放开,互联网领域的VIE将不再有存在的必要,而即使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无需做出改变。

  外国投资法草案对于外商投资的真正影响,可能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会发生,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草案反映出来的趋势。

  首先,草案表明中国的外国投资政策将越来越开放。外国投资者虽然不再享受超国民待遇,但是外国投资者将有机会更全面的深入参与中国经济,中国仍然是欢迎外商投资的国家。VIE等大量在现有环境下被扭曲了的特殊事务将被历史所淘汰,而其被淘汰的同时并不会对现有的外商投资格局产生颠覆性的负面影响。

  其次,草案反映了商务部希望越来越积极的介入外商投资的倾向。以前,商务部更多的是消极参与外商投资活动,以外商投资审批为主,而未来如果按照草案设想的制度走下去,商务部将从事前监管走向事后监管,商务部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来履行职责,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

  第三,外国投资企业未来将更加需要律师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在事前审批之下,律师的作用无非是准备格式化的问题,关键在商务部门的态度,在事后监管的体制下,企业需要自行判断其所作所为是否违法,并且,更需要律师在告诉它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同时,提出如何做的解决方案,因此,律师的灵活性、问题解决能力和实践经验将非常重要,法律服务市场存在巨大的商机和重新洗牌的机会。一些只会机械的提供企业申报和尽职调查服务的传统涉外律师事务所将面临以解决方案提供为卖点的律师事务所的有力挑战。

  第四,外国投资法草案试图统一外国投资管理制度,有机会改变外商投资政出多门的局面,是否能够顺利实施,有待于国务院的决心、商务部的决心和其它政府部门的态度。

  最后,相关机构应当密切关注2015年的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它将透露外国投资法是否会真的在近年通过并实施。

  可能有读者注意到了,笔者直到文章最后也没有怎么讨论10号令这个笔者最熟悉的领域,道理很简单,问题的关键在外管局。短期内准备红筹上市的企业就不要掺和外国投资法这样的宏大叙事了。

  一句话,别整天盯着VIE了,重点是趋势,未来几年的成败,完全取决于对趋势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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