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国内注册 > 外资公司注册 > 正文

哪些东西是外国投资法没有想到的或可能做不到的?

  首先是H股,H股历来被认为是中国企业引进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但是,在现有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下,H股上市公司却存在一个灰色地带,就是H股上市公司究竟是否被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首先,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三法所规定的企业形式都是有限责任公司,H股上市公司是股份公司,其次,外经贸部虽然有一个《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但是,成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即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在当年需要取得外经贸部/商务部,现在需要取得省级商务厅的批准,而H股上市公司大多数上市时只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此其并不会当然的成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更何况成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需要至少25%的外资,很多H股公司,尤其是特大型企业,公开发行的H股部分都少于25%,也不可能获批成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很多H股上市公司都属于带有外资的普通股份有限公司。那么问题又来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外商投资和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H股公司能做么?胆大的律师说,没问题,胆小的律师说,不行,但是又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

  外国投资法草案对于H股公司没有特别规定,而没有特别规定意味着一视同仁,那么H股公司就会被视为外国投资企业,那便意味着:

  第一,如果企业经营范围涉及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在中国证监会审批之前或同时,企业H股上市还需要多一个商务部门的审批。

  第二,H股公司上市后,同样的要履行草案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也同样要接受商务部的调查、检查等等。诸位H股上市的央企君,商务部等着你们哟。对于投融资向来极为活跃的央企H股上市公司(这是H股公司的主流)来说,最好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或者请一个靠谱的律师。

  第三,以前还有人试图用H股公司控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例如稀土矿什么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如果按现在的规定实施,对不起此路不通。

  其次,外国投资法可能无法改变各部门各行其是的局面。

  外国投资法草案第五条颇有深意,“国家实行统一的外国投资管理制度”。笔者理解,这一条实际上针对的是目前外商投资管理政出多门的局面。在现行制度下,商务部固然是外商投资主管部门,但是发改委、工商局乃至外管局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管理权,这从《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需要六个部委联合制定就可见一斑。更重要的,在很多领域,如互联网领域、建筑领域,相关主管部门还规定了一些游离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边缘的对于外商投资的额外限制,比如明明国家在某个领域并不限制外资控股,但是一旦外资控股,这个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就是不给企业发放许可证,或者虽然发放许可证,却禁止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某种业务等等。这显然不是“统一的外国投资管理制度”。未来外国投资法草案在国务院层面讨论时,估计商务部所面临的最大质疑,将是外国投资管理制度如何统一,以及现有的这些有外商投资管理权的部委是否以及如何放权了。现行局面是否能够改变,未来的外国投资管理究竟是什么趋势,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上一篇:外国投资法草案反映了什么趋势
下一篇:外国投资法草案对于外商投资的真正影响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