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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二、适用范围

外资企业注册

三、 办事所需材料

(一)办理批复所需材料:

1、公司成立时批复复印件

2、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注册地有效证明复印件 (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6、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

7、转让方、受让方签订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其他书面方式认可(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或股权变更协议原件

8、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

9、企业转股后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10、新投资受让方的注册证书、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及资信证明原件 (需提供新投资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对其注册证明的公证材料以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对该注册证明和公证材料的认证说明文件。如中国与投资方所在国无外交关系,则由与中国和投资方所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先行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予以认证;如投资方为,需提交该离岸公司的非离岸投资方的注册证明材料)

11、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前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12、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企业还应该提交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同意的批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经联交所审核的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凭证原件

13、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13、由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14、外资企业如果因转股改制,须提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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