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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注册代表处变更登记

1、变更机构名称

  (1)、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关于名称变更的申请书;

  (3)、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该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4)、登记证、IC卡(电子版登记证);

  (5)、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2、变更驻在地址

  (1)、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驻在地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3)、登记证、IC卡(电子版登记证);

  (4)、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变更首席代表或代表

  (1)、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关于人员(首席代表、代表)变更的申请书;

  (3)、外国(地区)企业关于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免书和新任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登记证、IC卡(电子版登记证);

  (5)、被撤销代表的工作证;

  (6)、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变更业务范围

  (1)、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关于业务范围变更的申请书;

  (3)、登记证、IC卡(电子版登记证);

  (4)、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5、延长驻在期限

  (1)、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延期申请书;

  (3)、业务活动报告;

  (4)、登记证、IC卡(电子版登记证);

  (5)、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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