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日期:2014-10-08商标异议制度在我国商标法律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若合理利用,它可以降低商标权的冲突,对避免正当商标注册和不正当抢注行为之间的混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中则要特别防范恶意商标异议行为。...
日期:2015-12-14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日期:201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