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香港政策 > 香港贸易政策 > 正文

香港工业贸易署签发来源证制度

  除提供签证服务外,工业贸易署亦实施产地来源证制度,为香港输出的货品提供产地来源证明,以符合若干进口国家的要求。

  除工业贸易署外,以下五间机构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为认可机构,可签发产地来源证:

  (a)香港总商会

  (b)香港印度商会

  (c)香港工业总会

  (d)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e)香港中华总商会

  本署及认可机构所签发的产地来源证,分别受《进出口条例》下的《出口(产地来源证)规例》和《非政府签发产地来源证保障条例》所规管*。

  *认可机构所签发的以下产地来源证均受《非政府签发产地来源证保障条例》(第324章)所保障:香港产地来源证、产地来源加工证、产地来源证表格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的原产地证书、香港产地来源证-新西兰及产地来源转口证。


文章标题:香港工业贸易署签发来源证制度

关键词阅读:工业贸易署

本文地址:http://www.gongsizhuce168.com/hkpolicy/hkmaoyizhengce/7068.html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上一篇:香港工业贸易署签证管制政策
下一篇:没有了

    「工业贸易署」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