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提供签证服务外,工业贸易署亦实施产地来源证制度,为香港输出的货品提供产地来源证明,以符合若干进口国家的要求。
除工业贸易署外,以下五间机构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为认可机构,可签发产地来源证:
(a)香港总商会
(b)香港印度商会
(c)香港工业总会
(d)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e)香港中华总商会
本署及认可机构所签发的产地来源证,分别受《进出口条例》下的《出口(产地来源证)规例》和《非政府签发产地来源证保障条例》所规管*。
*认可机构所签发的以下产地来源证均受《非政府签发产地来源证保障条例》(第324章)所保障:香港产地来源证、产地来源加工证、产地来源证表格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的原产地证书、香港产地来源证-新西兰及产地来源转口证。
文章标题:香港工业贸易署签发来源证制度
关键词阅读:工业贸易署
本文地址:http://www.gongsizhuce168.com/hkpolicy/hkmaoyizhengce/7068.html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