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香港政策 > 香港金融政策 > 正文

香港对金融市场基建的监察

  对金融市场基建的监察:《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的目的,是协助促进对香港的货币或金融稳定性,或对香港发挥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起重要作用的结算及交收系统的整体安全和效率。该条例赋权金融管理专员指定及监察该等结算及交收系统,并对经该等指定系统进行的交易的交收终局性提供法定支持,保障交收终局性免受破产法例或任何其他法例影响。金融管理专员会向符合该条例所列明的若干准则的指定系统发出终局性证明书。「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港元结算所自动转帐系统」、「持续联系结算及交收系统」、「美元结算所自动转账系统」、「欧元结算所自动转账系统」及「人民币结算所自动转账系统」获指定并各自获发给终局性证明书。金融管理专员亦负责监察香港储存库。这储存库于2013年在香港设立。储存库是保存合资格的场外衍生工具事务历史记录的中央电子数据库。在监察其辖下有关金融市场基建, 金融管理专员的监察框架采纳了由国际结算银行辖下的支付及金融基建委员会及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于2012年4月联合发出的《金融市场基建的原则》的有关国际标准。


文章标题:香港对金融市场基建的监察

关键词阅读:香港金融市场

本文地址:http://www.gongsizhuce168.com/hkpolicy/hkjinrongzhengce/7083.html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上一篇:香港债务市场的发展
下一篇:没有了

    「香港金融市场」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