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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对金融市场的监管

  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为配合国际趋势,香港历年来已制定和发展本地的金融服务监管制度。主要监管机构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分别负责监管银行业、证券和期货业、保险业和退休计划的业务。

  在1993年,政府把外汇基金办事处及银行业监理处合并为金管局,主要目的是确保维持金融体制及银行业稳定等中央银行的功能,能够由一个具专业知识的机构执行,并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从而维系港人及国际财经界对香港的信心。除了监管银行业外,金管局的其他功能和目标包括维持港元稳定、提高金融制度的效率及促进其发展,以及维护廉洁公正的金融制度;这与世界各地中央银行的功能和目标大致相同。

  政府并不参与证券期货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证监会于1989年成立,是一个独立的法定组织,负责执行规管香港证券期货市场的法例,以及促进和推动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证监会致力维持和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并为投资者提供保障。证监会根据现行的规管架构,有责任规管和监察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包括联交所、期交所及四间认可的结算公司。政府会在有需要时协助推动及协调证监会和香港交易所推行的市场改革。

  保监处为政府架构内的一个办事处,负责执行规管保险公司和中介人的法例。保险业监理专员获委任为保险业监督,对本港保险业实行审慎的监管,以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并促进保险业的整体稳定。为了确保保险业的规管架构与时并进,以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发展、向保单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以及与金融监管机构应在财政和运作上独立于政府的国际做法看齐,香港政府于2014年4月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条例草案,以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

  积金局于1998年9月成立。该局是独立的法定组织,负责规管和监察强积金制度的运作。

  2008年环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多个主要经济体承诺推行一系列监管改革措施,以提升全球金融体系抵御冲击的能力,以及加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其中一项改革措施是建立一套有效的处置机制,处理具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一旦倒闭的情况,以确保具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服务以及结算及交收系统得以延续,政府联同金管局、证监会及保监处,已于2014年1月至4月展开第一阶段公众咨询,并计划于2014年稍后时间就具体细节进行第二阶段的公众咨询。


文章标题:香港对金融市场的监管

关键词阅读:香港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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