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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业概况

  概览

  香港是区内最发达的保险市场之一,人均保费支出维持在高水平,吸引多家全球顶级的保险公司来港拓展业务。

  2015年上半年,香港保险业的毛保费总额按年增加13.6%至1,849亿港元(237亿美元)。长期保险业务占约87%,其余13%为一般保险业务。

  2015年首7个月,中国内地保费收入增长19.9%,长期保险及一般保险业务分别增长24.2%及11.7%。

  除中国内地加入世贸后实施的市场开放措施外,香港保险业及相关专业人士亦可从内地与香港签署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获益,较易进入内地保险市场。

  业界数据

表: 保险以及保险及退休基金辅助服务

表: 保险市场

  根据保险业监理处临时数字,2015年上半年,香港保险业的毛保费总额按年增加13.6%,至1,849亿港元(237亿美元),相当于香港本地生产总值(GDP)16.2%。一般保险业务增长3%,至239亿港元(31亿美元)。同期,生效中的长期保险业务按年增长15.4%,至1,610亿港元(206.4亿美元),新造长期保险业务的按年增幅更高,达25.2%,总值687亿港元(88亿美元)。长期保险业务占毛保费总额87%,其余13%为一般保险业务。

  服务提供者

  获授权保险公司

表: 获授权保险公司数目

  截至2015年7月6日,香港共有158家获授权保险公司,其中约半数在海外注册成立。在海外注册的保险公司中,百慕达、美国和英国公司数目居于前列。

  根据保险业监理处2014年报,按2013年整体毛保费收入计算,本港十大保险公司为安盛保险有限公司、Zurich Insurance Company Ltd、保柏(亚洲)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美亚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昆士兰联保保险有限公司、亚洲保险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毛保费收入总额达188.2亿港元(24.1亿美元),上述公司占整体市场份额达45.2%。

  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大型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保险(截至2015年4月,全球第二大市值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中国太平保险以及中国太平洋保险。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已于2012年12月到香港上市。

  保险代理人及保险经纪

  保险代理人及保险经纪是保单持有人与获授权保险公司之间的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订有委任合约,保险经纪则不附属于任何保险公司。

  截至2015年6月底,共有51,144名获委任保险代理人(包括2,487家保险代理商及48,657名个人代理人)已向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登记,另有684名获授权保险经纪,是两个获认可保险经纪团体的成员,该两个团体分别是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

  服务输出

表: 按服务组成部分划分的保险及退休金服务输出

  业界发展及市场前景

  随着市场高度成熟、人口老化及社会整体日益富裕,不少保险公司都积极拓展退休计划及财富管理业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立法会于2015年7月订立《2015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将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并为保险中介人设立法定发牌制度,取代现行自律规管制度。这项转变有助规管保险业务、保障潜在和现有保单持有人以及推动业界发展。

  政府正与保险业商讨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涵盖个人及中小企保单持有人,目的是在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时为保单持有人提供安全网,令保险市场更稳定。

  保险产品的多渠道分销日渐普及,与地区发展趋势一致。虽然保险产品主要由保险代理人销售,但银行分销保险产品正快速增长。全球保险及再保险公司继续视亚洲,尤其是中国内地,为最具增长潜力的地区。香港保险业及相关专业人士除可因中国内地加入世贸后实施的市场开放措施受惠外,亦可从内地与香港签署的CEPA获益。

  中国保险市场

  2015年首7个月,中国内地保险业保费收入为1.53万亿元人民币(250亿美元),增加19.9%,其中长期保险业务及一般保险业务分别增长24.2%及11.67%。

  2015年首7个月,外资保险公司占内地人寿保险市场5.6%,占财产及意外保险市场2%。与内地公司成立合资企业,是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内地市场的主要途径。

  估计到2050年,内地60岁或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40%,对保障范围更广的健康保险需求势必上升。

  2014年4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由2014年6月起,允许国内或外资保险公司在同一个业务领域收购多一家内地保险公司,可以是人寿保险或财产及意外保险公司。若要收购某家保险公司超过三分之一股权,须获监管部门批准。现时,在内地经营的保险公司在每个业务领域只能拥有一家保险公司。香港保险公司在内地保险公司的股权比例上限为24.9%。新安排有利于行业整合,以及提升内地保险公司的营运效率。

  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广东协议》)已于2015年3月生效。与保险业相关的措施如下:

  鼓励广东的保险公司以人民币结算分保到香港的保险或再保险公司。

  鼓励香港的保险公司继续扩大有关分出再保险业务到内地再保险公司的规模。

  允许符合监管要求的广东保险公司委托香港保险公司在香港开展人民币保单销售业务。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截至2015年8月31日,共有16份来自由保险及保险相关服务公司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获得批核。

表: 现行准入条件与CEPA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比较表


文章标题:香港保险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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