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机会委员会是一个法定机构,负责执行四条反歧视条例,包括《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及《种族歧视条例》。
我们的抱负是建设一个没有歧视、崇尚多元、包容共济的社会,人人共享平等机会。我们的使命是推广平等机会,协助大众认识市民在香港反歧视法例下的权利和责任,并就歧视行为提供申诉渠道。同时,我们与社会各界的持份者建立伙伴关系,就关注议题发声,并致力推广多元文化和平等观念,使社会更为兼容,每个人都享有尊严,互相尊重。
平机会的主要职能和权力
致力消除基于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残疾、家庭岗位和种族的歧视
促进男女之间、残疾人士与非残疾人士之间、有家庭岗位与无家庭岗位人士之间及不同种族人士的平等机会
致力消除性骚扰及基于残疾和种族的骚扰及中伤行为
就根据有关法例提出的投诉进行调查,并鼓励处于纷争中各方进行调解
根据法例,就出现歧视的情况及问题,进行主动调查
根据法例,制定和发出实务守则
不断检讨法例的实施情况,在有需要时,拟定修订建议,及
进行有关歧视和平等机会课题的研究
组织架构
目前的管治委员会有1位主席及有16名委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他们具备不同背景和专业知识,包括残疾人士、少数族裔、雇主团体、社会服务界、法律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学者和社会人士。
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太古城太古湾道14号太古城中心三座19楼
电话:(852) 2511 8211
传真:(852) 2511 814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45分
网站:http://www.eoc.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