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香港法规 > 香港税务条例 > 正文

香港商业登记概论

  香港税务局一向致力提供高效率的商业登记服务,务使营商人士易于履行他们的法定责任,方便公众人士取得商业登记册内的业务资料。

  惟商业登记并非以规管商业活动为目的,亦不等同于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条例》规定,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 1 个月内,为业务申请商业登记,并将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在营业地点展示。如登记资料有所变更,经营者须在 1 个月内以书面通知本局。

  本局会将「商业登记申请书」和「业务资料变更通知」上所载的业务资料,抄录在商业登记册内,让公众人士在缴费后查阅,及供本局征税之用。但查册人士请留意,为利便经营者能快捷地取得商业登记证,并让他们提供的业务资料能尽早登录在登记册内,除有合理理由怀疑之外,本局在登记或修订纪录前,只作一般检定,而不会对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故登记册内所载的资料,只宜用作参考。


文章标题:香港商业登记概论

关键词阅读:商业登记

本文地址:http://www.gongsizhuce168.com/hkfagui/hkshuiwutiaoli/7135.html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香港从价印花税

    「商业登记」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