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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专业

  香港的法律专业分为大律师和律师两系,执业范围有清楚的划分。律师的出庭发言权是受到限制的,但大律师在所有准许有法律代表的法院及审裁处均享有不受限制的出庭发言权。在其中一个法律专业分流执业的法律专业人士,不得同时在另一分流执业。

  虽然大部分法律专业人士都是私人执业,但也有为数甚多的法律专业人士,是在政府法律部门(例如律政司或法律援助署 )工作,或受聘于公共机构或私人公司为法律顾问,或在香港大专院校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

  大律师

  香港目前约有1000名执业大律师,全部都是香港大律师公会(「公会」)的会员。公会的执行委员会每年改选一次,是大律师的管治组织。

  大律师的行为操守和礼仪,受不时修订的公会专业守则所约束。每一名大律师,不论执业与否,都必须维持大律师的应有水平和专业操守。执行委员会负责调查和审视对大律师行为操守所提出的投诉。如情况有需要,投诉会转介大律师纪律审裁组处理。审裁组会就事件作出裁定,如投诉被裁定成立,审裁组会施加适当的惩罚。

  关于在香港进行的法律工作,大律师只可接受律师行或公会承认的专业团体的成员延聘。故此,在大部分案件中,与公众接触的是负责搜集案件证据和会见证人的律师。大律师也可由律政司、法律援助署或当值律师服务按案件情况所需而聘用或延聘。至于在香港以外进行的法律工作,只要符合公会专业守则附件14所列的条件,大律师是可以由外地律师延聘或由当事人直接延聘的。

  大律师如执业不少于10年,且表现出色和成就获得公认,便可申请当资深大律师(这程序通常称为「披上丝袍」,因为资深大律师出庭时会身穿丝质长袍)。资深大律师通常处理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

  大律师必须以独营东主的形式执业,而律师则可以合伙形式执业。虽然大律师通常会共用一所大律师事务所,但他们的法律、财务和专业责任,都与其他共用该事务所的大律师分开,彼此互不相干。一名大律师是无须为同一事务所另一名大律师的行为操守负上任何责任的。

  律师

  香港目前有5900名执业律师。律师行业主要是自我监管,而香港律师会是律师行业的管治组织。经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在维持律师的专业水平及操守方面负有广泛的责任。此外,理事会也负责签发律师执业证书。

  香港律师会是律师行业的管治组织。经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在维持律师的专业水平及操守方面负有广泛的责任。此外,理事会也负责签发律师执业证书。

  香港律师会的工作包括:调查公众对律师的投诉(投诉可导致进行纪律处分程序);研究和评论立法建议;透过制定执业规则、指示和指引以订立并维持高水平的专业及操守标准;以及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专业团体经常保持联络。

  香港律师会负责订立和监察律师的教育及培训标准,并负责管理专业进修计划。专业进修计划是一项强制性计划,适用于所有实习律师和所有持有执业证书的律师。该计划包括为所有级别的律师提供强制性的风险管理教育。

  香港律师会也负责为所有在香港执业的外地律师注册和规管其执业事宜。香港目前有54家已开业的外地律师行,就其原属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提供意见。外地律师可透过获豁免参加香港律师会所主办的海外律师资格考试或在该试中考取合格而获认许为香港律师。

  约有400名律师已获认许以公证人身分在香港执业。香港法律公证人协会是公证人的管治组织。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主管委任香港公证人事宜,并负责委任公证人纪律审裁团,以组成公证人纪律审裁组,对公证人的行为操守进行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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