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可用只有英文或只有中文或中英文都有。公司的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则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且必须是繁体字。
如公司名称包含根据《公司条例》第22B条发出的命令所指明的字或词,例如“信托”、“商会”等,必须先获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限制任何和现有公司相同或者类似的公司名称。
2、标准法定股本
通常授权的股权资本为10,000元。
3、董事
最少一个,可以是任何国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团体。
4、股东
最少一个,可以是任何国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团体。
5、秘书
需要,必须由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居民或香港当地法人团体担任。公司秘书一般由本公司提供,费用已包含在注册费或年费中。
6、注册地址
需要,必须设在香港。注册地址一般由本公司提供,费用已包含在注册费或年费中。
7、提供材料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确认注册资本(无需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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