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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支出之视为可扣除的开支

  《税务条例》中载有关于可扣除开支的一般规则,即在该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只要是为赚取应课利得税的利润而付比的全部支出和开支,便可获得豁免。开支的支出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只有在评税基期内指出的开支的才可以根据《税务条例)明确规定开支可与「任何时间」的评税利润相关,更清楚地说明了这点。

  开支可以分为直接开支和间接开支,直接开支的定义是指每得到一笔生意而产生的必要开支。例如,出售一批服装赚取了100万,而购入这批服装时花了80万,那么这80万就是直接开支,不过直接开支的计算会因为存货、坏账等等的存在而有一定的变化,因为存货、坏账在计税时都是要扣除的。如果一间公司是做加工的,那么员工的薪金就是其直接开支,加工的合同越大其直接开支也就越大。如果一间公司是做判头生意的,接了一笔20万的生意然后15万判给其他人做,那么这15万就是直接开支。对于做国际贸易的公司来说直接开支通常指的是购货成本,间接开支通常指的是行政支出。购货成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一定会当作是不可扣除的开支,而行政支出却可视不同的情况而定,有部分是不可扣除的开支有部分是可扣除的开支。

  (税务条例)亦包含许多特别关于某些开支是否可扣除的规定,有关详情载于下文。在某些情况下,有些规定看来只是为了释疑而存在;有些是把不能通过一般扣除测试的开支视作可扣除开支;也有些是对可扣除的开支加以限制。有关这些限制,根据《税务条例》的规定看来只可用于限制开支的扣除,特别是那些没有在申请人账项内列支的开支将不容许扣除。

  什么叫做合法开支,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定义,开支是任何公司觉得有需要都可以写的,这主要是由个人决定的,而合法开支指的是这些开支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扣除的。而合法开支的定义里面指的是一些必要的开支,是为了帮公司产生一定的收入而产生的支出。也就是说第一,这些开支是必要的:第二,这些开支是一定要带来一定的收入的;第三,这些开支还会为公司未来赚更多的钱。如果某些开支根本不是必要的,例如,你每天的饮食费都当作是应酬这不是必要的,又或者这某些支出不能为公司产生一定的收入或为未来赚取更多的钱就一定下能当作是合法开支。

  以下我们将讨论大量的例子,希望读者可以更容易理解什么是合法开支。

  例子1,ABC公司是从视服装生产和销售的,其中收到一份订单是需要在6月30日前交货给客户,但由于人手不足,直到7月15日才将订单完成交货给客户。因为不能按时交货,ABC公司需要赔偿给对方。赔偿金额是每迟到一天罚款HKD10000,也就是说赔了HKD150000。本来成本60万但可以卖到100万的货,只可以收到85万货款。在这种情况下,ABC公司所做的生意究竟是多大,是100万还是85万呢?如果没有行政费,所赚取的毛利究竟,40万还是25万呢?

  首先,营业额应该为100万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至于毛利是多少呢?这主要看其中的赔偿是否属于合法开支,一般人会认为毛利是25万,因为我赔偿了15万又或者收少了15万。以下我们主要讨论这个赔偿是否算是合法开支,我们先从定义去理解,因为这个赔偿不是为公司产生收入而必要的开支,所以,无论你是否接受,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赔偿永远都不可能当作合法开支的。这笔15万的赔偿费是可以算是支出但不能当作合法的开支,然而在会计的角度上又应该如何处理的呢?会计上会反映出100万是营业额,60万是购货,但是赔偿有15万,所赚取的营利就有25万,这个是会计的做法。但当你按照税务条例的做法,即系核数师报告,香港的条例规定赔偿是不可以当作合法开支的,做核数师报告时这笔钱会在另外一个部份反映出来,叫做税务计算,TAX COMPUTATION是会扣除这个赔偿的,所以,这间公司就会被当作有40万的营利。所以提醒大家,做核数师报告是分为两部分的,一部分是核数师报告,第二部分叫做TAX COMPUTATION,主要是用来与税务局沟通的。所以要记住如罚款、赔偿等支出是不能当作合法开支的,但是在会计时会照单人数,到核数时再扣除出来。

  例子2,如果有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了20年,在这20年内公司当然每个月都会发出薪金给这个员工。现在,这个员工到了65岁了,根据香港法定的年龄,他需要退休了,退休时在香港是会获得几类的收入的,首先,当然会有薪金,也会有末放完假期所补回的钱。如果员工在一间公司工作超过五年或以上还会获得一个长期服务金,什么是长期服务金呢?假如他工作了20年,最绖一个月的薪金是1万,长期服务金的计算是按照工作的年限乘以三分之二,再乘以最后一个有的薪金,就应该是20*2/3*1万,所以总计会有13万左右的长期服务金。如果公司觉得这个员工优秀,还可以给其10万元奖金。以上一共提到四笔钱,问题是那一笔是合法开支,那一笔不是合法开支呢?

  首先,第一笔人工就一定是合法开支来的,第二是假期,因为是补回来的也算是合法开支。以下主要讨论长期服务金和奖金是否算是合法开支,长期服务金在什么情况下都不会当做是合法开支的,因为它是不定营运开支,如果一个员工在一间公司工作不到五年就离职了就不会产生长朋服务金。奖金也下能当作合法开支,是因为这个员工要退休了,不会再对公司有贡献了,所以法律上是不当作开支的。

  例子3,很多公司的总裁都会有医疗津贴的,通常会购贾一个医疗的保险,甚至一间公司可能会承担这个董事的医疗费用。如果一间公司有一个董事患了一个长期病,例如肾有事,每个星期都需要洗肾,这是一个需要长期支出的疾病,每个月的开支要2万元的医疗费,即系一年要24万,在这种情况下,这笔钱是否算是合法的开支呢?

  其实这个支出是可以算为合法开支也可以不当为合作开支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如果这个人不是总裁,在什么情况下这笔支出都不能当作是合法开支的。一间公司做任何事都是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的,公司不可以将为一个员工的疾病而支付的费用当作合法开支,但有一些高层在聘请时合约上会注明:他的身体与公司是相关的,他医好了病可以为公司赚更多的钱。但是对于一个员工来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其疾病开支都是不能当作公司的合法开支。因为对于公司来说,这类员工只需要辞退再请其他人就可以了。就算一个总裁也要视情况而定:

  首先当一个总裁未上任之前已经讲明了会有一个医疗的津贴或医疗的负担的,不过一般的公司都会帮总裁买一个医疗保险的,所以一般公司都是没有什么负担的。但在一有种情况下,公司并没有为总裁购买医疗保险,一般参考份合约上的条文看是否已有包括在内。一般根据香港法例,就下会每样都包括在内的,一般如果不是定为长期病,即不是不可以医的,只需出示证明可以包的,例如伤风,感冒。如果该长期病被定义为一种重大疾病,是现时医疗水平不能医治的,就算合约上有注明,该总裁之医疗支出都是不能当作公司的合法开支的。所以分析是很困难的,究竟这个病是一次性,一定时间性还是长期性,一般来讲一次性或者不是太长期的病,政府都会接受解释,允许你去申索,但你要提供一些证据证明,所以这个问题是相当繁杂的。如果因为没有这个总裁,这间公司就会倒闭,该支出是属于必要的开支,因为这个总裁吃了药以后就会好转,可以为公司赚更多的钱,但如果一个总裁本身患有长期的重大疾病,也就是不称职,就要辞退。

  例子4,一间新公司开张,要送花篮或礼物去祝贺,通常总裁会叫秘书赠送一份礼物例如是价值1万元的戒指,如果这间公司是做美容院的,这个算吾算合法开支呢?

  在国内有很多会计都会这笔钱当作是合法开支,其实这个开支是否合法是可以讨论的。假如这间公司与你有生意来往,送这个礼物会为你带来更多生意,就可以当是合法开支。其实开张送礼是必需的,送礼在香港一般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你不送礼就做不成生意,所以送礼这个动作是可以当作合法开支,不过你送礼如购成行贿,受贿等问题就一定不能当作合法开支。在香港,送一个礼物的金额不会太大,如两公司之间每年的生意额1000万,送一万元的戒指是可以接受的,如送20万的礼物政府就会质疑你。

  例子5,讲的是吃饭,饮茶等的支出,很多人都认为肯定是合法开支,但是一间公司的娱乐费是不可以超过不能接受的比例的。当然,不同行业是有不同的比例的,一般来说。如果不超过营业额的5%,政府正常是不会挑战你的,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一间公司的娱乐费很大,做100万生意有10万用来吃饭,政府就会要求你提供证据证明在那里吃饭,吃了些什么东西等的证据。因为有一个限制的,如果每个员上都是舆不同的客户吃饭是可以接受,因为这属于一个正常的开支,但如果每次都是与同一个人吃就肯定不行的,政府会判断这个动作是否属于在做生意,或者每次都同员工吃也是不行的,因为这是管理的问题而不是生产的问题。所以,比例不会太大是不需要分清楚行还是不行,但发现比例大政府是会挑战你的,除非这些支出全部都真的是为了做生意而衍生的娱乐费,否则,政府是有权不让你申索的。


文章标题:香港公司支出之视为可扣除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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