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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牟利有限公司的特点

  香港牟利有限公司,是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有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由1名以上50名以下无限国籍人士联合组成的公司。我们常说的香港有限公司,顾名思义,有限公司的拥有者,即股东,其所负有的债务责任是有限的。公司清盘时,股东所损失的只是他们在公司的出资金额,即使公司资不抵债,股东亦不必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它的存在并不会受到股东变动的影响。若股东要求退出,该股东只需把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便可。

  有限公司一般受两个政府部门管辖: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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