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离岸注册 > 香港公司注册 > 正文

香港合伙公司从创立到结束——停止

  1、 合伙公司登记程序

  筹办合伙公司的法律手续很简单,合伙人只需派代表到税务局商业登记处,填妥商业登记证申请表格,连登记费一同交回。但要注意,合伙经营的商业登记申请表格,和个人公司的不同。

  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受《有限责任合伙经营条例》管制。有限责任合伙公司,除要办商业登记证之外,还需在公司注册处注册。

  有限责任合伙人可以是法人团体。所以一间有限责任合伙经营公司,可由一个人作为无线合伙人,另一家有限公司作有限责任合伙人,从而组成一间有限责任的合伙经营公司。

  合伙公司的成立手续和个人公司相类似:

  步骤一:合伙人应就如何经营及管理将要登记的公司连成协议,包括协定每位合伙人在公司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利润的分配比例等。这些协议可以自己订定,或者经由律师订定和作证,以免除日后的争议。

  步骤二:合伙人拟定办公地址后,必须在公司开业后一个月内向税务局管辖下的商业登记处申请商业登记证。

  步骤三:合伙人须填妥申请书,并缴付相关的牌照费。一般情况下,一个小时即可办妥商业登记证。申请人也可以把填妥的指定表哥连同指定金额的商业登记费邮递到商业登记处,商业登记处会把登记证寄到所属公司的营业地址或经营者指定的地址。

  2、 合伙公司的管理

  合伙公司需于指定时间内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每年4月份是合伙公司新的财政年度。当经营者收到报税表后,政府会要求合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报税,但一般来讲,允许延迟几个月完成。合伙公司与个人公司的报税规定基本相同,只是所填写的报税表不同而已。

  合伙公司须由首席合伙人填写并签署合伙业务利得税报税表来申报该年度全年的利润/亏损。如果合伙经营在(几)年内改为个人经营,或由个人经营改为合伙经营,都须用合伙业务利得税报税表来申报。

  报税时,经营者需要准备好的文件有:BR(商业登记证)复印件;银行月结单;报税单;开支单据;INVOICE单据,以及一份完整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公司过去一年的财务状况。

  制定的协议(书面或口头协议)中出资的比例而进行利润的分配由东主分,但这部理论上,公司扣除所有的费用后的利润可以根据合伙公司成立分必须向税务局申报并缴交利得税。合伙人有权将从合伙公司所获得的收入转入个人入息课税中,以得到个人免税额及其它免税额的优惠,及省不必要的课税。这一部分香港法例是要求其个人自己选择的,政府是不会帮你自动选择的。因此,此类经营者在报税时最好向专业的并具备多年经验的人士咨询(例如北京港骏),并解决税务问题,办理报税事项。

  合伙公司在税务管理上可委托专业的会计公司或自己去做一个财务报告(包括收支平衡表及资产负债表)递交税务局了,但香港税务局有权随时要求合伙公司的经营者将所有的手指单据提交给他,所以,合伙公司要尽量做好会计工作。

  3、 合伙人变更

  合伙人加入或退出,必须得到其他合伙人全部意见。新加入的合伙人,无须负责合伙公司从前的债项;而刚退出的合伙人,仍须负责退出合伙公司前的债务。根据《合伙经营条例》,凡合伙人事有所变动,应在政府上报刊登公布。否则,外人可视作未变更前的合伙人为目前仍有效的合伙成员。另根据《业务转让(保障债权人)条例》,合伙业务转让应在两份印文报刊及一份中文报刊上刊登通告分清上下手责任。

  上述关于合伙人之间的义务和权利,可在合伙协议条件上更改。

  4、 合伙公司的解散

  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可因无线责任合伙人死亡或破产而解散。除此之外,有限责任合伙公司须依《公司条例》法人公司清盘程式,请求法院颁令解散。

  5、 费有限公司转有限公司

  非有限公司要转为有限公司,程式是:先成立一间香港有限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有限公名称和股东董事资料、股份分配的情况等等;

  做一个控有程式,将非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合同转到此有限公司处,即做一份金融报告。同时将此非有限公司转为分行由有限公司控有。之后此分行的业务就属于有限责任。注意该分行的印章一定要刻有此有限公司的名称。

  6、 注意事项

  A. 如果经营者要经营的业务比较特别。例如酒家或证券中介业务等,则经营者除了申办商业登记证,可能还要申办其他牌照才可以开始经营其业务。

  B. 香港的合伙公司经营者必须是香港居民。

  C. 合伙公司需要有一个位于香港的地址作为营业地址。


文章标题:香港合伙公司从创立到结束——停止

关键词阅读: 香港合伙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gongsizhuce168.com/hk/273.html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上一篇:香港合伙公司注册
下一篇: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所用表格

    「香港合伙公司」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 Copyright ©2005-2015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手机站
  • 京ICP备11003271号-2 | 北京港骏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