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收入(减少商业登记费及分行登记费)令》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宽免商业登记费的执行细则
1.根据该命令,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一站式登记”)成立的本地公司,如成立法团的递呈是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宽免期”)提出,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第5A(1)(a) 条须缴付的费用可减少2,000元。至于其他个案,在宽免期开始生效的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须缴付的费用,可分别减少2,000元及73元。
2.商户仍须缴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
3.商业登记署发给业务或分行业务于宽免期内开始生效的续证及缴费通知书,已按该命令免除一年的登记费。商户须如期缴付通知书上征收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以及就三年证征收的其余两年登记费。
4.就每张登记证须缴付的金额,请参阅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收费表。
文章标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香港公司BR费用减免2000
关键词阅读: 香港公司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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