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证认证 > 国际公证认证知识 > 正文

双认证

双认证的法律依据
1、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
2、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双认证,也叫使馆认证,二级认证,即外交部认证和使馆认证,是相对于单认证而言的。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我国内地出具的有关涉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书等在送往外国使用前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反之,外国出具的有关文书拟送往我国使用前需在当地办理有关公证及认证后,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这就是双认证。 根据国际惯例,一国文书送往另一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一般均须办理双认证。 办理双认证,使馆认证的法律依据:《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因此无论国外文书拿到中国使用,还是中国文书拿到国外使用,都必须办理使馆认证,即双认证。

办理双认证的流程:
公证人公证,外交部认证,使领馆认证。
上一篇:涉外公证认证
下一篇:单认证或海牙国际认证

    「双认证」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