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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在经贸文化领域的交流日益广泛深入,文书跨国使用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这时就需要办理文书国际公证认证。公证需要由国际公证人来完成。
什么是国际公证人呢,简言之,即为跨国使用的文书办理公证的人员,英文Notary Public。在国外,国际公证人大多为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此国际公证人也叫国际公证律师。在我国,办理涉外文书公证的公证员称之为涉外公证员。

国际间的公证源于罗马时代,当时他们被称为“Scribes”、“tabellio”,当初的职责是抄、写及复写,在取得适当的技术及知识后,渐渐演变成国际公证人。
在欧洲,公证最早时是由君主及教宗委任的,英国的公证委任制度是在13世纪由教宗委托肯德伯利大主教委任公证人而成立,发展至19世纪,形成目前的体制。
在国外,国际公证人不是公职人员,需要经过考核,加入公证人协会,受其管理。并无像国内公证处之类的机构,公证事务均由公证人来完成。公证人(Notary Public)是指经政府执行机构认可并授权,而执行确认、宣誓或保证、见证签名、或核准文件等特定职能的公职人员。
公证人一般是由经验丰富,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具有一定威望的律师来担任。
在香港,公证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涉及一般民事类、财产类、商事类),由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Chief Judge of High Court)正式任命的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确认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经香港国际公证人核实无误,提供公证服务。国际公证人是合资格的资深律师,执业至少达7年。1997年以前,香港国际公证人由英格兰坎特布里大主教委任。然而香港现时已经有自己的公证人考试及委任制度。自1993年起,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公证人都是通过考试而获取资格。公证人在履行公证服务时,是受《法律执业者条例》﹝第 159章﹞有关公证人的特定条文所规管。 公证人获《婚姻条》﹝第181章﹞授权以婚姻监礼人身份主持婚礼。
在中国,1989年12月1日颁布了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公证处才能办理涉外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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