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证认证 > 国际公证认证知识 > 正文

域外证据公证认证

域外证据,也叫境外证据,或国外证据,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在经贸文化等领域交流的增多,双方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加,在中国法院诉讼时,提交的域外证据就必须要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首先看什么是域外证据,主要指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当事人调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域外证据公证认证流程:国际公证人公证,该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上一篇: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
下一篇:涉外公证认证中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公证认证」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