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证认证 > 国际公证认证知识 > 正文

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

首先看一下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法律基础:
1、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2、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
外国公司或个人在中国设立外资公司,包括代表处,独资公司,合资公司;在国内购置房产;在法院办理法律诉讼;申请专利商标等。在这些情况下,政府部门都要求首先办理主体资格认证手续。

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主体资格认证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由当地公证人办理公证,接下来送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最后送中国驻当地使馆认证。

主体资格认证所需文件:对于公司来说,一般是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而对于个人一般是护照或身份证。


上一篇:什么是主体资格
下一篇:域外证据公证认证

    「公证认证」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