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在香港律师行业也蓬勃发展。法律服务业业已经成为香港的支柱产业。
香港是一个法制很健全的地区,每一个法律意识都很强,因此,公证业务渗透到商务及生活的各方面。
香港律师公证的法律基础
1、维也纳国际领事认证公约;
2、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
3、《证据规定》第11条第2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的手续”,是对当事人提交的在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证明手续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
5、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
香港不像国内,在香港没有公证处,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因此根据文件适用地区的不同,办理不同类型的公证及转递或认证流程。
香港律师公证,即由香港或香港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对香港产生的文书进行公证,并将公证书和所附文书捆绑为一体,同时在公证书上签章。
香港律师公证是香港文书在海外使用的前提。
如果拿到中国使用,则需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果拿到除中国之外的国家使用,则需香港国际公证,高等法院认证,或驻港领事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