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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港领事馆认证

  随着香港文书海外使用的增多,办理驻港领事馆认证的需求也随之增加。首先看一下驻港领事馆认证的法律依据:

  1、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2、取消文书认证海牙公约。

  香港文书发往香港之外(除中国大陆)使用时,分以下3种情况办理认证:

  1、香港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及英联邦国家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

  2、香港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后,送香港高院加签,最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

  3、如文书使用国在港无领事机构,由外交部驻港公署办理认证后,通过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办理驻港领事馆认证需要提供要办理文件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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