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离岸注册 > 塞舌尔公司注册 > 正文

塞舌尔货币与外汇政策

  卢比为塞法定货币,由塞中央银行统一发行和管理。纸币面值为100卢比、50卢比、25卢比和10卢比,硬币面值为5卢比、1卢比、25卢分、10卢分、5卢分和1卢分。

  卢比对外币汇价由塞中央银行制定并公布。卢比为非自由流通货币。

  塞禁止限额以上(2000卢比等值)外汇携带出境,否则将予以没收并课以50万卢比以下罚款和5年以下监禁。持汇者均须拥有合法换汇凭证。

  塞涉外单位经营必须以外汇计收,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中央银行申报,并结售给国家,保留有关原始单据以备核查,凡违反者,将课以50万卢比以下的罚款。

  欧美流行的维萨、万事达和美国运通等信用卡在在塞银行、旅馆、饭店和商店均予接受。

  塞为世行、国际货币基金和非发银行等成员。

  塞卢比对外币汇率由塞央行制定并公布。据2006年6月30日央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现钞比价1美元等于5.0875卢比,现汇比价1美元等于5.3625卢比, 但当地各银行兑换不了外汇。塞实际存在着与官方汇市平行运行的地下汇市,目前黑市汇率狂泻不止,达到1美元等于10卢比-12卢比不等,最高时期达到1美元=14.5卢比。塞严禁个人和单位在平行市场倒卖外汇。


文章标题:塞舌尔货币与外汇政策

关键词阅读:塞舌尔

本文地址:http://www.gongsizhuce168.com/gszc/syc/4139.html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上一篇:塞舌尔计征方式
下一篇:塞舌尔商会

    「塞舌尔」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