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改制重组 > 资产重组 > 正文

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问题与对策

 一、上市公司资产量组的总体特征

  1,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有很大一部分是围绕“保壳、保配、买壳、借壳”来进行。

  2.重组目的和推动者多元化。主要有:(l)为保持地方企业融资能力,均衡整合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主导进行资产重组;(2)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使公司保住配股权或者不被ST、阿而进行资产置换或主动寻求并购对方;(3)非上市公司为节约融资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购买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法人股权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现买壳上市目的;(4)为迅速扩大规模,创造规模经济优势,在同行业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甚至形成垄断,一些实力强大的企业(多为传统行业企业)展开的以行业内强强联合为特征的战略收购与兼并;(5)为使股价炒作具有题材,谋取二级市场上的超额利润,上市公司与机构投资者合作进行的带有投机性质的资产重组,甚或假兼并、假重组。

  3.国有股、法人股的协议转让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主要形式,通过二级市场进行收购的微乎其微。

  4.股权变更伴随着大量的资产置换,上市公司与关联大股东或政府之间的“等价不等值”的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主流形式。

  5.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的股权转让基本上都是以现金方式完成的。

  6.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7.股权转让分散,规避全面要约收购。在第一大股东易主的56起股权转让中,有35家(占62.5%)通过各种方式使股权转让都控制在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下,以回避全面要约收购的豁免申请。

  8.多种重组形式并举,重组周期缩短。在涉及重组的4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近100家的公司在短短的几个月进行了超过3次的重组。原因主要有:(l) 前一次重组进行得不彻底,许多无效资产仍然没有剥离出公司;(2)虽然进行了资产重组,但公司的经营机制没有大的改变,前一次往人的优质资产又发生了劣化,不得不再次重组;(3)虽然前一次重组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资产置换,但为满足中国证监会75号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还必须进行大规模的置换。如北大科技的多次股权转让与资产置换;上工股份的资产出售、收购兼并和投资参股;凌桥股份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和置换,都使公司的主业很快转向。重组周期的缩短使绩差公司的业绩很快得以改善。

  除以上一些重组方式与特征外,近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手段突破原有的简单资产置换、投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的局限,出现了字通客车、深圳方大等MBO(管理层收购)重组方式,东百集团、天字电器等以股权拍卖方式实现资产重组国的的股权转让行为。

  9.因股权的“非常变动”而引起的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越来越多。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之间(主要是原来的大股东和现任大股东之间)发生了控制权之争,之所以发生这种争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发生了“常变动”,如原来的大股东因欠债或其他原因导致所持有的公司大宗法人股股权被法院冻结,进而被拍卖或被抵押,通过司法裁定给了第三方。通过此种方式实现的股权变动,带有强制收购的味道,原股东和现任大股东之间的矛盾自然就不可避免了。

  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存在关联交易,大股东资产升值巨大。目前,上市公司收购大股东资产的现象越来越多,其中不少大股东的资产在资产评估中出现了升值,有的升值幅度达到几倍。据不完全统计,最近一段时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有26家涉及购买大股东资产的关联交易,其中有12家公司所收购的资产在价值评估中出现不同程度的升值,只有6家公司所收购的资产评估出现减值,其余9家的评估价或与账面价相当或未作披露。

  在12家资产评估升值中,资产评估价大幅高于账面原值的有安徽合力,该公司拟收购集团公司拥有的三项资产,其中宝鸡合力叉车厂的账面价值715.41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 939.41万元,评估价值高达6498.67万元,增值了591.78%;蚌埠液力机械厂的账面价值为1550.34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590.43 万元,评估价值4292.24万元,增值了169.88%;安庆车桥厂账面价值1594.37万元,调整后账面为1711.99万元,评估价值 2970.73万元,增值了73.52%.再如克州煤业收购完矿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处资产,账面价值62635.35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 62506.58万元,评估价值高达120494.41万元,增值92.77%,同时在基础收购价基础上还要作出两方面的调整,使最终购买价可能达到 13.4亿元①,上市公司对于此类现象虽做出种种解释说明,但不管收购的是多么优质的资产或有多么优厚的收购条件,投资者对这些资产如此大幅的升值不能不关注。

  应该说,大多数上市公司收购大股东资产是为了加大主业经营力度或涉足高科技领域,但也有一些大股东以此方式偿还对上市公司的借款。上市公司作为大股东的提款机时有发生,往往在上市之初就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所以一些上市公司只有通过高价收购大股东资产的方式来达到收回借款的目的。如三九医药2001年10月22日通过了受让三九生化41.02%股份的议案,考虑到三九生化良好的成长性,在净资产基础上溢价25%后以30187.76万元为转让价格。此次股权转让是三九集团偿还上市公司25亿借款的步骤之一,三九医药上市时募集资金16.7亿,被大股东占用资金却达25亿元,在还款方案中有13亿是用实物资产抵付的。

  2.协议转让只针对部分股东,容易发生内幕交易,不利于对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很难体现公平原则,因此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律排除了对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合法性。我国的《公司法》也在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协议收购违法。但由于协议收购对于解决我国特有的国有股、法人股的问题具有一定意义,因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协议收购”。事实上,在协议收购取得合法地位之前,因其具有价格与信息披露优势,早已在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占有一席之地。协议收购主要表现为国有股权的转让,极容易侵害小股东的利益,主要途径有:(l)控股权的相对集中,对利益公平机制造成破坏,由于大股东的相对集中,且国家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等因素,使现阶段的上市公司收购在选择多种渠道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对利益公平机制造成破坏,从而侵害收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暗箱操作使转让结果难以公允。国有股权转让常处于非公开状态,享受举牌公告与要约收购豁免待遇,许多案例中股权的转让或资产的变卖没有给出明确的作价依据,甚至假借收购实现利润转移,对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害。
上一篇: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亟待规范
下一篇: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分析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 Copyright ©2005-2015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手机站
  • 京ICP备11003271号-2 | 北京港骏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