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改制重组 > 债务重组 > 正文

债务重组收益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根据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人以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清偿债务,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此规定与现行所得税及增值税的处理规定存有抵触,问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谢谢。

  答:没有见到国税总局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债务重组问题下发新的文件。如果按照新的会计制度将债务重组收入计入资本公积,那么按照现行税法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上一篇:财政部:企业债务重组收益不能变为利润
下一篇:债务重组损失和收益的所得税处理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 Copyright ©2005-2015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手机站
  • 京ICP备11003271号-2 | 北京港骏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