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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合同

  债务重组合同

  (一)债务重组各方当事人

  甲方:中国某某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负责人:彭某某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港澳工业开发区某某大厦 乙方:海南某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丙方:中国某某(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绍理 地址:北京市广渠门内大街 丁方:天津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地址:天津市河西围堤道峰汇广场

  (二)债务重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准日 是指核算重组债权、重组债务余额的基准日期,即2006 年6 月20 日。

  2、 2、重组债务 各方确认本合同涉及的重组债务为117,517,208.23 元人民币。

  3、 3、付款人及付款进度 各方一致同意,以上重组债务由丙方某某集团按照下表列示的还款计划表向甲方某某资产管理公司按时、足额偿还相应款项。 债务人还款计划表 还款期数 还款时间还款数额

  第一期2006年8月10日前13,524,745元

  第二期2006年9月30日前17,280,000元

  第三期 2006年11月30日前17,361,823元

  第四期 2006年12月31日前 69,350,640.23元

  4、违约责任 如果乙、丙、丁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义务,甲方有权选择:①按照重组前的债权文件向乙、丙、丁方追索债务;②给予丙方合理的期限,要求丙方纠正或消除相应的违约情形,如逾期仍不能纠正或消除的,甲方将按照重组前的债权文件向乙、丙、丁方追索债务。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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