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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方式

债务重组的方式包括: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非现金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3.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

  以债务转为资本用于清偿债务对于股份制企业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因此,公司只有在满足国家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将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例如,甲企业从乙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向乙企业开出一张面值为100万元、利率为3%、3个月期、到期日为2001年5月31日的票据。由于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甲企业无法在5月31日偿清到期的应付票据。经与乙企业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将票据的期限延长到7月31日,并将债务的账面价值100.75万元(面值100万元和利息O.75万元)减至90万元(既减面值,又减已欠利息),延期内票据不计利息。这就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如果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的重组协议为将票据的期限延长到7月31日,并将已欠利息O.75万元免除,延期内票据不计利息,也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5.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这种重组方式简称为“混合重组方式”。例如,以转让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再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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