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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参与改制面临的困难

  在国退民进的过程中,民营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加入到改革当中,使原有企业迅速脱困,蓬勃发展。然而,回过头来看,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现在,国企改制工作已接近尾声,改制后的企业新一轮创业正在进行。处于这个时期的企业,自身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加之因改制遗留问题没有妥善解决到位,限制了企业向前发展的动力。据统计,全国工商联系统中会员企业中以独资买断、控股合作形式参与国企改制的民营业主占会员总数的20%,其中多数因遗留问题而使企业发展举步维艰。在这种环境下,我们如何解下包袱、轻装上阵、应对市场变数、健康向前发展?

  留下的“后遗症”

  企业改制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虽然各地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迈出卓有成效的一步,取得了非凡的成果,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遗留问题,必须在继续深化改革中逐步加以解决。这些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九个方面。

  一是企业部分资产不明晰。在改制过程中,对负资产的企业没有将家属楼之类的固定资产纳入其中,使改制后属于职工的房产权证无法办理。

  二是企业性质不明确。改制为民营的企业在项目立项时,规划部门出台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可不公开招标、议标”的政策不能兑现。因为新企业是不是“民营企业”部门之间有争议。

  三是待返还的员工安置费不到位。本已在改制方案的条款中明确列出的“提取部分安置费用于新企业解决临时工、工伤职工安置”,却迟迟不能拨付款项,引发本不该发生的安置纠纷。

  四是新企业莫名承担老企业债务。原企业已倒闭,但没办破产手续。在改制过程中,以买断生产车间及设备等部分产权成立的新企业,明确签定新企业不承担老企业债务。但时常莫名其妙地被法院查封,要求立即停产,偿还债务。

  五是员工分流安置引发纠纷无人管。企业改制时,本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但部分富余职工不接受转岗分流、歇业待岗等办法,以堵路锁门等极端办法干扰生产,发生类似纠纷后,企业劝解无力,部门无人管无人问。

  六是转制企业法人持股太少,无法行使决策权。原国有企业领导属于国家干部,在第一轮转制时,全员持股、社会法人持股,到了第二轮彻底改制时,在没有大股东的情况下,由于自身长期工资偏低,无法获得对新企业控股权,更不能独立行使决策权。

  七是转制内退人员安置包袱沉重。国有商业零售企业转制时主要以土地、房产作为安置职工费用,但由于内退人员偏多,加之由于转退派生、到龄调标产生大笔退休安置费用,使企业经营困难,只好负重前行。

  八是财政周转金冲抵负资产没兑现。原负资产企业经土地出让金冲抵负资产后仍为负数,按有关规定应先进行改制,再由财政周转金冲抵负资产,但实际很多企业改制后不了了之。

  九是外商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参与企业改制的外商投资者应当享受所得税“三免四减半”的优惠政策,而实际并没有落实,仍然在照常收取。

  寻本求源查病根

  企业改制遗留问题难以解决,主观上是企业自身发展不够,没有做大做强,客观上是政府和部门的相关措施不力、跟踪服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关部门解放思想不够,对企业的“民营化”性质的认识存在有误区。根源在于对因为是否是“民营企业”性质的界定在《公司法》中没有区分,在《工商登记条例》中也没有这个说法,办事人员自然不敢对企业性质下结论,只好不执行相关政策。

  二是有关部门没有按照已签署的改制协议给民营企业兑现诚诺,执行优惠政策,企业利益得不到保护。根源在于政府部门诚信意识不高,办事效率低下,没有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

  三是企业改制后部门服务跟不上,对企业发生的诸多问题,没有很好地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加以及时解决,使有关政策得不到落实,国企资产不能按期盘活。

  四是配套改革不到位。近几年来,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对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缺乏具体的配套政策,特别是没有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企业将退休、失业职工对企业的依托转向对社会的依托尚未形成,束缚了企业的发展。

  五是企业贷款难,后劲乏力。由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后,大量的资金用到安置人员上来,缺乏发展资金。民营企业贷款除办理正常的土地抵押担保手续外,还需要向政府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调研,同意抵押担保贷款后还需要企业召开职代会对抵押作出决议,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

  六是隐形债务频频出现,执法有误区。在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债务清理没有彻底理清楚,理全面,致使改制后隐形债务暴露出来,企业莫名其妙地吃了官司。

  操刀除疾见服务

  提高对改制企业的跟踪服务质量是解决遗留问题的根本所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要提高办事效率,尽快落实改制协议中为企业做出的诚诺。二要做到扶上马,送一程,经常回头看,不要甩包袱。三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可以交由社会承担的不再由企业负担。四要制定改制企业纳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各种负担。五要对债务纠纷问题安排相关部门提供化解服务,不得随便查封企业生产经营设备。六要为改制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新上生产项目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解决融资难题。

  国企改革是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健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相关因素之一。可以想象,民营企业以极大地热情投入到国企改革的洪流之中,却因这些遗留问题负重前行,锉伤了民营经济人士的积极性,民营经济能突破性发展吗?改制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新企业是否成功地建立和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政府部门的引导从中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若改制不彻底,或为改制而改制,或只强调完成改制面,而不注重检查验收,不注重做好跟踪和回访,那么改制中存在的遗留问题长时期积聚势必会导致企业停止不前、职工不稳定、政府为难,成为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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