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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集体企业及其研究的几点思考

  关于乡村集体企业及其研究的几点思考

  乡村集体企业曾经作为“无农不稳,无工不富”农村发展的两只轮子中的一只,在人民公社解体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之后的一段历史时期,对于资本的原始积累、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的转移乃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整体变迁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无庸讳言,城市改革、国有企业的改革以及大量外资的引入、私营个体经济的高速发展,都促使乡村集体企业走上了改革或“改制”的道路,并直接导致了数以万计的乡村企业陷入危机,甚至大量破产倒闭。人们在盛赞乡村集体企业的异军突起时,却忽略了与之共生并存的脱胎于人民公社的旧的体制的各种弊端,而这正是直接导致一部分集体企业走向消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乡村集体企业从整体上的消逝标志着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优胜劣汰”市场经济的无情铁律再一次教育了我们。

  中国乡村集体企业从起步阶段到鼎盛阶段,再到衰落阶段的整个历史,一直是社会学关注的焦点,对乡村集体企业的研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学的学科建设,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从事农村社会学研究的骨干,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是,应该承认,在以中国农村的改革与发展为对象的诸多研究成果中也难以避免地出现过一些失误,对于这些失误进行必要的研究,和研究农村集体企业的发展与教训一样,都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笔者并不否定“明星村”的成功经验,一些“明星村”对农村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事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笔者不赞成将“明星村”作为唯一的理想模式。近十几年来,随着乡村集体企业的发展,学界的主旋律一直在为“明星村”的村民因产业结构的分化职业结构的分化而脱离农业半脱离农业,产生分化出新的阶层而感到鼓舞,尤其是将那些“高度分化”的村落当作农村城市化现代化的楷模,乐观的以为当时正处于“低度分化”、“中度分化”的村落都将陆续走向“高度分化”进而成为新的“明星村”,一批批“明星村”的建成也就意味着农村的现代化的实现。正是在这一设想的推动下,20世纪80年代各地出现了一个轰轰烈烈的建设“高标准小康村”“亿元村”的运动,许多地方都把每年建成多少个“明星村”当作硬性指标提出来,由于这些指标都是与干部的政绩和前途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出现了大量弄虚作假拼凑“亿元村”的现象。实际上,就大多数农村而言这是将仍处于激烈变动中的不稳定的职业分化过程当成了分化的结果,至少在城乡二元结构格局没有较大程度的改变之前,村庄里职业的分化将是有限度的不稳定的,实现真正的阶层分化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发展阶段。

  笔者认为,仅从某些暂时性的职业分化来断言整个农村中阶层的分化似有些牵强,至少是对当时的村情的一种误判。更何况农村里本来就存在村干部、中小学教师、医务工作者、农民、走街串巷的生意人,既不属于新生的职业,也谈不上什么阶层的分化。即便是离开了村庄,走出去蹬三轮、卖豆腐,对于原住村庄社区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如果要讨论农村的阶层分化的话,能称得上“高度分化”的恰恰不是这些乡村集体企业占主导地位的“明星村”,绝大多数“明星村”都是倡导极端集体主义而排斥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实体的,甚至连“低度分化”也是不允许的,更谈不上“高度分化”了。所谓“高度分化”不过是从原来的大队、小队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变为支部、村委、企业“三合一”干部层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罢了。从职业地位社会声望等综合评价结果来看,即使是进了集体企业,村民与村干部基本上都应该属于水平流动而非垂直流动。在那些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共存的村庄里,随着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从农业生产转移出来的富余劳动力投入到集体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是自己从事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经营,由于村庄不属于集体一家之天下,对农民的管制较为宽松,相当多的劳动力还可能进入大、中、小城市务工,相对而言,这类村庄的村民间贫富差别可能比集体企业发达的村庄大些,可是这正是职业分化的结果。要说“高度分化”恰恰是这些体制内精英也就是村干部对村庄的控制能力较弱,体制外精英亦即各类能人竞相活跃的村庄。以往被我们称作“高度分化”的村庄,在集体企业的所有制改革完成之后,也就是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最终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之后,才可能真正具备了走向“高度分化”的条件。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也还有另外一种结果,就是在集体企业解体之后,农民群体趋向于“原子化”,成为一袋“马铃薯”。即使出现后一种结果也不意味着这类村庄将重归“低度分化”的初始阶段。

  改革开放之初正是中国社会学开始恢复重建之时,对于农村的研究一方面缺乏较为完备的理论与方法,研究队伍也刚开始集结。另一方面中国农村正处于急剧复杂的变革之中,凭借既往的研究实践与经验很难对处于变动中的农村予以完整准确科学地把握。但是社会各方面尤其是政府部门又急需社会学参与对中国农村的调查与研究。因此,为满足社会学学科自身建设的需要与政府部门政策咨询的迫切要求,针对“明星村”的研究一时间成为热门中的热门。“明星村”研究明显地带有传统的“抓典型,树样板,以点带面,普及推广”等一系列政府部门的政策咨询及工作研究的某些特点。

  对“明星村”的认识判断,即将“明星村”当作中国农村发展的理想模式及农村发展的高级阶段,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推动了自上而下的不顾及主客观条件“一窝蜂”地兴建集体企业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造厂运动”的蔓延。

  第二,相当多的研究成果在研究农村的现代化、城市化战略时,是以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与固化为条件的。在城与乡两个方面的互动关系上忽略了城市在急剧变动这一事实,缺乏预见,甚至依旧在津津乐道以单一的集体所有制面对城市的多种所有制的竞争。对于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问题,似乎只要坚持所谓“第二条工业化道路”即搞好乡村集体企业,同“第一条工业化道路”结合起来,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实现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决不是将城市农村分割开来分别解决工业化这样简单的过程,过多地乃至单方地倚赖农村自己的发展来实现中国的整体的现代化将是极其困难的,甚至连实现农村一方的真正现代化也是不可能的。

  社会科学对于社会的研究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政策社会工作对于社会的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应该具有一定的干预功能与超前意识,干预的对象就包括各级政府既定的方针与政策,而干预的目的在于将它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超前意识则是要强调探索精神,应该承认,社会学界在农村改革的起步阶段,尤其是在倡导推行“土地承包联产责任制”的过程中顶着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压力,表现出极强的超前意识,有效地发挥了干预功能,推进了农村改革的起步。然而,在乡村集体企业的起步与发展阶段,社会学对农村的研究缺乏的正是超前意识,对于中国的宏观发展战略及各个发展阶段的政治经济政策的走向力度及其对农村集体企业作用,缺乏预见。对农村集体企业自身的诸多弊端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更缺乏必要的科学的干预。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于乡村集体企业严重存在的诸如倚赖源源不断地注入大量资金来维持的平均主义,倚赖严格的思想乃至行为的控制以及凭借个人崇拜个人迷信来维持极端的集体主义,一言以蔽之,对于类似的非经济的经济行为及高成本的政治行为的危害性估计不足。在理论研究方面的种种随波逐流甚至推波助澜,客观上加快了集体企业的衰落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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