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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错误如何解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于9月29日发表了题为《国资委: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一文,强调了在国有企业的改制中, “不能刮风出售国有资产、不能用行政命令推进国企”、“改革管理层收购需有条件,否则易致国有资产流失、引发矛盾”、“国有产权转让须进场交易、公开披露信息、规范交易行为”等一系列重要原则,这的确是好的、正确的。

  但要问《国资委: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一文还有什么不足,我想还是有的。譬如,因为是官方的研究室,所以还是有一点“官话”的,如“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的“一些问题”,“在实施管理层收购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中的“一些问题”(依我看是“相当严重的问题”)等等。不过,尽管现在的这种说法与过去的国资委的“国有资产流失的已经是很普遍的了”这一说法是有矛盾的,但是,我还是认为,这类“官话”上的 “不足”是无关紧要的,“宜粗不宜细”。

  不过,文章中有一个“不足”却是应该提出来的,而且是决不应该“宜粗不宜细”的。

  什么问题?那就是对国企改制改错了的改制,被腐败分子钻了空子的改制,与国资委现在颁发的文件精神严重背离的改制,广大职工的利益被严重损害了的改制,该怎么办?在这篇文章中可是一点都没有提到。为什么?也许是研究室的同志将现实存在的问题定性为“一些问题”,因而可以“忽略不计”?

  然而,我倒是认为,这的的确确是一个让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想想也是这样,如果我们的改制真的只是存在“一些问题”的话,那么,“郎顾之争”或“郎顾公案”就不会引起全社会如此大的“反响”了,就不会产生包括网络在內的舆论界——除了像张维迎这样的极少数的、重量级的主流经济学家之外,几乎“非常恶劣”的、“一边倒”的站在香港学者郎咸平一边的现象了,尽管有的人并不完全赞同郎咸平的经济学观点。

  再想想现实生活中披露的有关国企改制中改错了的腐败案件,可不是一件两件,而且腐败的案值都是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啊,那么,对这些改制改错了的单位、企业,究竟该怎么样?作为领导国企改制的国资委,对这一个问题总不能“一声不吭”吧!而且,即便只有一二个国企在改制中改错了,也不能“坐视不理”,总得要拿出一个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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